12.26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家裡人突然被抓了,不知道什麼原因,要怎麼辦啊!”

還有情緒失控式的句式,“親人被抓走了,那這輩子是不是完了?”

這是我們平時收的比較多的私信提問。

想到之前遇到一個未成年孩子的案子,那孩子比較叛逆,性格很軸,和他爸爸在家發生爭吵後,被打了一頓。估計隔了幾天氣不過,他拿著刀跑出去搶錢,報警後被抓,後面被關進了武漢某看守所,把他爸急個半死。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一旦家人和“犯罪”這個字眼扯上關係,每次隔著手機屏幕都能感受到家屬的驚慌失措和心急如焚,家人被抓,他們也跟著陷入被動。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家人被拘留,家屬可以(或者說是必須)做的那些事兒。

(本文僅作乾貨普及,不帶任何內涵意味,好人一生平安)

01

搞清楚被拘留的性質

首先,弄清楚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前者的拘留期限最長15天,如果是後一種,必須引起重視。

確認是刑拘,請繼續往下閱讀。

02

弄清被刑拘的原因及羈押地

親人被刑拘後,一般情況下,拘留的原因以及羈押處所在地會在24小時內通知到家屬或者工作單位,如果聽說親人被抓了,但又沒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記得直接去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收到了刑拘通知書,說明家人涉嫌犯罪,通知書上會寫明“涉嫌罪名”、對應的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羈押地點,你可以前去弄清辦案人員具體是誰,爭取獲得聯繫方式。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03

及時從辦案單位領回家人的物品

家人被抓的時候,隨身物品也會被扣押在辦案地點,不管貴重與否,只要和案件無關(比如身份證、錢包、皮帶、外套等),你可以憑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去領回。

尤其是身份證,家屬在幫助處理其他事宜時,有可能會用到身份證原件。

04

儘快送必要衣物和錢給家人

很多人問過,能不能送物品進看守所?我去送東西會不會被打?誇張了誇張了。

相反,送換洗的衣物給家人非常有必要,不要讓裡面的人覺得自己孤立無援,更重要的是,他需要遵守看守所統一的著裝規則,如果沒有及時送到衣服,很有可能只能穿別人剩下的衣服,由於看守所的人員屬性比較雜,環境也比較雜亂,會有被傳染疾病的風險,

所以最好還是送新衣物比較安全。

而且看守所的生活環境和伙食情況可想而知,我們之前寫到過,所以有條件的可以補給一些錢給他們,以便他們在裡面買食物和生活物資。送之前可以提前弄清楚看守所的要求。

在這裡補充擴展一下傳件要求:

接收傳件的物品範圍:

1、在押人員所需要的零用錢;2、成套純棉睡衣、衛衣套裝、家居服套裝(注意:衣物不能過長,且無彈力);3、夏空調被、冬眠被

禁止傳入物品:

1、文胸、毛巾、洗漱用品;2、鞋、襪、圍巾、手套、眼鏡;3、煙、手機、化妝品、藥品;4、禁止在衣物中夾帶金錢、字條或寫字。(如果被發現,將會被拒絕一切傳件)

會被拒收的衣物類型彙總:

1、衣物上有岔口的、帶有蕾絲孔洞的;2、三角內衣禁止,只能是平腳純棉內衣 3、連衣裙、熱褲都會被拒收;4、衣服上有亮片和水印圖案的拒收;5、帶有帽子、拉鍊和繩子的,有金屬紐扣的,有拉鍊的拒收。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另外,以武漢第一看守所為例,日用品價格表一覽:(均為單價)

1、肥皂---5元 2、牙膏---4元 3、牙刷---2元 4、毛巾---7元 5、臉盆---7元

6、衛生紙---17元 7、碗---8元 8、勺子---1元 9、梳子---2元 10、布鞋-14元

所以大家酌情打生活費即可,生活費的打款方式,大家可以通過線上的方式解決。操作步驟詳細圖解(以武漢為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ps:不同的看守所操作方式不一,如果能提前獲得看守所的聯繫方式,提前諮詢好,再準備好送物品、錢,當然是最保險的)

05

及時請律師介入

很多人因為太急,不會想到要去尋求律師的幫助,我們遇到過因為錯過了黃金期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案例。

黃金期是什麼意思呢,拘留期限一般是30天,在將滿30天時,案件材料會被送至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審查批准逮捕,7天之內會知道到底會不會被逮捕。簡單點說,這37天範圍內(最長時限37天)屬於“黃金救援期”。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 羈押期限表參考

請專業人士介入的目的也在於此。在這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所以他們可以跟進案情進展,對案件有個全面的把握,並判斷是否可以提出取保候審。

重點是,他們可以儘可能避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另外大家也要注意,千萬不要輕信“關係”,承諾一定能幫忙把人撈出來,前提是收取所謂的“關係費”,極有可能這筆錢會打水漂。

06

積極為獲得受害人諒解做準備工作

這一條,是針對存在受害人的情況。如果已經請了律師,也可以通過律師去交涉,並配合爭取受害人的寬容,當然也就會有相應的賠償。有受害者一方書面簽字的諒解書,可以爭取到減刑機會。

我們遇到過打架的,涉嫌故意傷害,受害一方被送進了醫院。經驗證明,這個時候,出面道歉、主動提出賠償的快或慢,都有可能影響受害者家屬的決定。

07

“我在裡面有人”,這種話別信!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加之自由誠可貴,失去之後更深知其來之不易,所以作為家屬,自然是想快速幫助他們重獲自由。

你放心,這個時候也會很巧地,有人打電話稱自己在看守所或者辦案單位認識人,可以幫忙把家人“撈出來”。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這年頭的詐騙方式五花八門,但這類人的共通性是,愛打包票,愛說大話,干擾你的正常思考,坐等你進圈套。如果你們的案子本身就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他會騙你說是他的功勞,你也不會去深究,如果沒成功,對騙子又有何影響呢?

當我在搜索引擎裡輸入類似關鍵詞的時候,彈出來的結果請大家一起感受一下:

最全盤點:親人被抓走,家屬應立刻做的8件事

08

管理情緒

這是怎麼也不會錯的一點,越是這個時候,家屬越要保持情緒穩定,切忌自亂陣腳。家人捲進刑事案件中,可大可小,有可能很快解決,但也有可能要經歷漫長的週期。

所以一定要保持鎮定。

很多人會覺得,刑事案件離我們很遙遠,又好像自帶神秘色彩,大多數人這輩子撞上它的概率又有多少呢?

但,讓自己和家人朋友多瞭解一點法律小常識不會錯,沒準兒它能在關鍵時刻幫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