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獨家】現行法律如何支持中醫深度參與防控疫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解讀中醫藥法

《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3月6日北京報道:據悉,此前多地中醫醫院等醫療機構已經深度參與到防控疫情的阻擊戰之中,有的地方推出的中西醫結合療法取得了積極的臨床效果。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強化中西醫結合,促進中醫藥深度介入診療全過程,及時推廣有效方藥和中成藥,加快藥物臨床試驗。那麼,在促進中醫藥研發、特別是發揮其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方面,我國現行法律有何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醫藥參與程度很深,中西醫結合療法取得積極效果。中醫藥法在疫情防控中對於促進中醫藥科研、提高中醫藥預防與治療效果等發揮了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

她認為這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

第一,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穩定了中醫藥隊伍,保障了中醫藥積極作為的空間。中醫藥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中醫藥作為重要醫療力量,有組織有建制地投入到抗疫前線,中醫藥從參與者變成了主力軍。

第二,中醫藥法建立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中醫藥法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和委託配製中藥製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同時,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此外,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這些規定都是有利於中醫藥發展的具體改革創新措施。

第三,中醫藥法堅持和鼓勵中西醫結合,是符合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正確方向。中醫藥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專門章節增加了中醫治療的內容。國家衛健委要求各有關醫療機構在醫療救治工作中積極發揮中醫藥作用,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國家科研攻關專家組專家張伯禮院士指出,“治療新冠肺炎中醫藥可以全療程、全方位發揮作用,提倡中西醫結合治療。”隨著抗擊疫情的深入,這方面有很多例子,多位新冠肺炎患者經過中西醫結合治療,痊癒出院;鍾南山團隊擬定了新冠肺炎預防涼茶處方等。這些都是中西醫結合成果的體現。

第四,中醫藥法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的科學研究。中醫藥法在總則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同時,專設“中醫藥科學研究”一章,一是明確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二是明確國家採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三是明確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四是明確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五,中醫藥法重視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中醫藥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編校:楊菲菲、侯朝宣、王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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