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平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境内道路管控工作的通知

平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境内道路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我县境内道路管控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交叉感染、蔓延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疫情期间我县境内道路管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公安局负责高速路口、国道、省道涉及的所有车辆、人员的管控。

二、各乡镇负责县与县(市)之间、本乡镇内部县道及以下道路的车辆、人员管控,道路必须使用硬隔离措施封闭,所有采取硬隔离措施的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全面覆盖,没有遗漏、全天管控。特别是,中都乡曹村青年路与108国道交叉口必须于今日(1月27日)使用硬隔离措施封闭。

三、各村负责对各行政村之间往来道路(包括小道路)的硬隔离封闭措施,确保每个村的人员固定在本村本户。

四、涉及管控的全县所有道路只允许警车、医疗用车、生活用品运输车、公务车、消防车、应急车辆等通行。

五、进出各乡镇的生活用品运输车由所在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县政府办,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作统一标识。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进出各乡镇的生活用品运输车一律做到每天消毒、明确专人开车并佩戴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否则不予通行。

六、道路交通管制期间对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平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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