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設局“碰瓷”假冒警察接聽“報警”電話,3人團伙被判刑

設局“碰瓷”假冒警察接聽“報警”電話,3人團伙被判刑

據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白雲法院審結了一起團伙“碰瓷”詐騙案,涉案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2019年3月始,羅某永為非法牟利,夥同周某達、賴某夢及其他同案人(另案處理),事前準備好小汽車、假車牌、太陽傘、“黃鱔血”等作案工具,在羅某永的安排下,以故意“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後滋擾、糾纏被害人,並撥打虛假的“110”電話報警,由同案人偽裝警察接聽電話與被害人交流並建議賠償私了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騙得被害人張某、楊某等7人每個人4100元至200元不等,共計人民幣18600元。

以羅某永為首,逐漸形成以“碰瓷”為“主業”的惡勢力犯罪組織,經常在白雲區多條道路上有預謀地實施詐騙犯罪活動,影響群眾正常生活與出行,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永、周某達、賴某夢無視國家法律,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永、周某達、賴某夢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惡勢力犯罪組織,羅某永屬於組織的糾集者,是主犯;其餘兩人屬於組織的其他成員,是從犯。

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法院以被告人羅某永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餘兩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及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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