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李林
1月10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對轄區一藥店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開具1200元的罰單,這也是鄭州市對垃圾分類違規行為的首次處罰。
1月1日上午,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對轄區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有4家門店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月6日上午,執法人員再次前往查看整改情況,其中3家門店已經整改到位,位於豐樂路上的一家藥店則逾期未改,未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執法隊員現場依法對該店履行了執法程序。
1月10日上午,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處罰決定書,依據《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藥店未按照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且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後逾期未改,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決定對其作出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鄭州市垃圾分類領域的首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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