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陽光油砂擬按“50並1”基準進行並股

陽光油砂(02012)發佈公告,董事會建議按每50股現有股份合併為1股合併股份的基準,實行股份合併,及將緊隨股份合併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合併股份總數向下調整至整數數目,方式為註銷因股份合併產生的公司股本中的任何零碎股份。股份合併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於該公告日期,現有股份於聯交所交易的每手買賣單位為500股現有股份。董事會建議將股份在聯交所交易的每手買賣單位由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1000股合併股份,但須待股份合併生效後方可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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