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毅华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吴川市长岐镇下坡村31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9)粤0607执2708号
立案时间:2019年7月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毅华
年龄:32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883198706201131
执行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8)粤0607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履行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吴川市长岐镇下坡村31号
经常居住地:不祥
案件来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我院,本院经审理后作出(2018)粤0607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2019年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因被告未依法履行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0550元的义务,故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执行。
联系举报电话:0757-87911639
联系人: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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