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拜泉县检察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拜泉县检察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年初以来,拜泉县检察院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服务保障大局和履行检察职能有机结合,从实心服务、依法履职、队伍建设等方面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切入点,为拜泉县振兴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8月,拜泉县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拜泉县检察院认真调查核实,郑某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有实际经营行为,其与朴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郑某的行为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属于民事意义上的合同纠纷。综合全案证据,郑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不予批捕。

拜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界限,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并且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切实提升营商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拜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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