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拜泉縣檢察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助力

拜泉縣檢察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助力

年初以來,拜泉縣檢察院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將服務保障大局和履行檢察職能有機結合,從實心服務、依法履職、隊伍建設等方面找準優化營商環境切入點,為拜泉縣振興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8月,拜泉縣檢察院接到縣公安局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鄭某涉嫌合同詐騙案。經拜泉縣檢察院認真調查核實,鄭某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市場主體,有實際經營行為,其與樸某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合法有效。鄭某的行為是一種市場經營行為,因經營不善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約定,屬於民事意義上的合同糾紛。綜合全案證據,鄭某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也沒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決定不予批捕。

拜泉縣檢察院始終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界限,充分肯定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並且注重改進司法辦案方式,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切實提升營商主體的安全感和獲得感,為拜泉縣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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