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检察院创新告知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拜泉县检察院创新告知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拜泉县检察院将人权保障理念贯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始终,创新告知模式,优化告知路径,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均采取羁押必要性告知前置制度告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件9人,办案机关对建议的采纳率为100%。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

拜泉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务中因审查逮捕部门在统一应用系统中流程操作不及时,执检子系统无法提取到逮捕信息,导致羁押必要性告知的滞后性,不能及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对于异地羁押人员告知时增加司法成本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诉讼环节在押人员的权利告知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在依法保障其权利的同时,合并同类项,采取“一站式告知”、“搭车式告知”等方式,即将羁押必要性告知前置到审查逮捕环节,这种做法极大的提高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有效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全方位”、“零死角”,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驻所检察职能作用

该院对于在本地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驻所检察室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书中除了具有在押人员被批准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驻所检察室的职责,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制度上墙、主动约谈等方式,明确告知每名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条件和受理审查的部门,以及受理后的审查期限、本人或委托其辩护律师、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书面提出申请的具体要求。

三、信息共享告知异地羁押

拜泉县检察院对于异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院通过与院内业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批捕信息,将羁押必要性告知书的内容置于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在审查逮捕阶段对其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利同步告知,办案部门每批准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将告知书报送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更有利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情况,并在后期的工作中复审逮捕的准确性和羁押的必要性。

(根据拜泉县院材料整理编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