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關於電動自行車“限重誤區”產生的歷史背景,電動車真的超重了?

我國電動自行車的產品研究很早就開始了,最早可以追溯到

“文革”期間,這是第一次探索,不久就失敗了。第二輪是在80年代中後期,沒有幾年也失敗了;第三輪,也就是推動電動車產業化,真正使其成為大眾日常交通工具的“第三次浪潮”,起源於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這一次成功了。

關於電動自行車“限重誤區”產生的歷史背景,電動車真的超重了?

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車

一、電動自行車的限重誤區產生的歷史緣由

在1995—1997年間,國內少數企業受國外研究者的啟發,框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基本技術框架。緊接著,在全國自行車標準化專委會的組織下,開始起草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產品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於1997年底完稿。這個文本的核心思想是三條,也就是三個否決項,一是車架結構強度否決項,振動試驗為7萬次;二是剎車制動距離否決項,制動距離需小於4米;三是限速項,全電動最高速度小於20公里/小時,腳踏助力型的無需限速,整車限重為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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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二十一年過去了,重新評價二十一年前電動自行車早期廠家對產品技術標準的看法,應該是一分為二的。從好的方面看,這個標準是符合《標準化法》的主流精神的,對保障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項目列為硬性規定,對一系列兼顧性的條款做出了柔性規定。

從不好的方面看,這個標準有很多的認識侷限性,它主要來源於當時製造企業缺乏對未來產品的前展性預見,它沒有預見到中國在短短的十幾年裡城市化進程發生了突飛猛進的變化,出廠里程25公里根本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它沒有預見到,電機技術會在短短几年快速發展,97—98年流行“有刷印製電機”在2000年後就全而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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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刷電機

取而代之的是無刷型高效率電機克服了輸出功率低,效率低,容易打火磨損的致命缺點,帶來了電動自行車性能的全面提升,隨之而來的主要矛盾演變成“進步的性能與落後的車重限定的衝突”,這是大家當年根本無法想到的,這也是“重量誤區”產生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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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刷電機分離

二、電動車限重有無必要性?

要了解這項措施的危害性,就要從為什麼兩輪電動車普遍“超重”說起。對於製造者而言,用盡量少的原材料去製造一個可以使用的產品是其理性的選擇。但是,為什麼電動兩輪車從1998年建立標準後,製造者總是在增加原材料呢?這種看上去不合情理的變化是怎樣產生的呢?減小車輛重量存在哪些方面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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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常見的電動車基本超過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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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場上只有少數電動自行車重量是不超過40公斤的

首先,日益嚴重的安全性質量事故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最初,按照GB17761—1999的要求,車架前叉組合件的振動試驗達到7萬次就可以“合格”,然而,就是這種“合格”的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仍然會出現許多令人驚恐的安全性事故,車架斷裂、前叉斷裂而導致消費者摔傷甚至重傷的惡性事故頻發,甚至兒童車架也會突然折斷,等等,媒體曝光和消費者索賠,負責任的廠家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久而久之,研究發現,車架單薄和避震缺乏是導致出現上述各種惡性事故的元兇,為此,負責任的製造廠都迅速地大幅度提高了震動疲勞試驗等級,並將試驗載荷、振幅、頻率都大幅度提高,力圖模擬出無法預料的路面狀態和騎行者載荷,留足安全裕量。後來,自行車適合的出行距離大約只有每天10公里,轉變為電動自行車後,日常交通距離可以擴大到30公里/天基本為常態,每年行駛1萬公里是常見的狀態,如果以每50米有一個地面不平狀態來估算,電動自行車的每年振動次數將達到20萬次,壽命期5年裡可能經歷近100萬次的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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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上安裝的避震

其次,電機系統也有很大的發展,2000年之前,國內主要電動自行車廠家採用“有刷高速帶減速器”的輪轂電機,這種電機的重量大約只有3公斤,但是,它存在碳刷易磨損,電火花大,齒輪容易損壞,抗過熱能力差,壽命短等缺點,早在2000年就全而推出市場。

目前採用的絕大多數電機為無刷直驅電機,無碳刷磨損,無齒輪磨損,抗過熱能力強,但重量增加到6.5公斤左右,增重1倍以上;同時,為了提高車輛的穩定性,提高制動性能,輪系也作了很大的調整,輪胎寬度和輪輻強度大大提高,也比限定的重量增加重量近1倍。

另外,當前市售的電動車基本安裝完備的燈光系統,前照明燈,左右轉向燈,剎車尾燈等等,這些有利於騎車安全的系統也必然增加車體質量。總之,圍繞著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和方便的性能增加反映著產品技術進步的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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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配備完整的電動車燈光系統

還有就是電池的問題,普遍地提高電池容量也是電動車發展的良性潮流。2000年前,在制定GB17761標準時,大多數廠家採用0.24kwh的配置,有的是24V10 AH,有的是36V7AH,這種電池配置引發了眾多的消費者投訴,里程不夠,容量衰退成為電動車質量投訴的焦點,嚴重傷害產品名譽和消費者權益。

為此,在1999年—2002年期間,大多數電動車開始配置36V12AH系統,電池容量增加到0.43kwh,重量達到13公斤,比原來增加近5公斤。2004年以後,全國約一半以上的電動車開始擴大容量48V12AH(即常見的0.576kwh電池,新電池行駛里程達到40km)。到2007年,採用0.576kwh電池的電動車比例已超過90%,而現在市面上的60V12AH、72V12AH也是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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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為48V12AH的鉛酸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還遠遠沒有達到“超重”的水平

近年來,歐美各國為了減少空氣汙染,減少石油消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紛紛號召車輛製造企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減少車輛自重,從這個角度看,減少車輛重量的目標是為了節能減排。機動車“瘦身”運動也確實是車輛技術進步的方向之一。

關於電動自行車“限重誤區”產生的歷史背景,電動車真的超重了?

石油作為一種非可再生資源,其儲量是有限的。

可以看出,在當今世界全球關注綠色交通的大背景下,各國政府都行動起來了,不僅關注節能型電動汽車的發展,同時也十分注意輕便型低功率的兩輪電動車和三輪電動交通工具的發展,立法也在與時俱進,及時反映了進步潮流。

事實上,人類社會在擺脫不可再生的石油資源過度消耗的歷程中會遇到一個艱難的問題,特別是道路交通領域,什麼時候電力能源可以取代石油成為主要的能源形態呢?

但是,我們並不會因為這個科學難題而放棄人類的未來,各種電動交通工具必須在其他技術領域精益求精,以最大限度地節約每一能源來達到自己的使命。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社會立法立規的有關人士應該給電動交通工具更寬鬆的環境,在重量上斤斤計較無疑給電動交通“雪上加霜”式的打擊,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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