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近日开始实施。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重点监控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房价

根据该意见,哈市将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引导房地产投资和购房人理性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综合研判商品房价格调控趋势,对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等热点区域予以重点监控;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对不符合调控政策的楼盘暂缓入市;对新入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联审,确定销售价格。联席会议实行周例会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已售楼盘“余房”

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价格

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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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外新项目预售

多层须封顶、高层须建成四分之一

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 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

房源须全部公开

合理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对于规划建设规模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 其商品房预售必须整体申报;对于规划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单次申报规模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 (尾盘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 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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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从严联合惩戒

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 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上限处罚,从严联合惩戒。

意见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 平房、松北六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 呼兰、阿城、双城三区可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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