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冤家宜解不宜結 刑事和解化干戈

3月6日,涇縣檢察院對一起輕傷害案件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經審查,2019年4月29日17時許,被害人陳某某(68週歲)與鄰居被不起訴人唐某某(61週歲)因菜園地界問題發生爭吵。兩人分別站在陳某某戶菜園籬笆兩側,陳某某先撿起自家菜園地中一根木棍扔向唐某某方向,擊中唐某某右肩後落下。唐某某遂撿起木棍扔向陳某某,擊中陳某某左前臂,造成陳某某左尺骨骨折,經涇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陳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屬輕傷二級。

公安機關以唐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涇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被害人傷情較輕,本案系民間糾紛引發,當事人雙方均為老年農村婦女,又是鄰居,且被害人也存在明顯過錯,屬於犯罪情節輕微。於是檢察官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與雙方溝通賠償數額、賠禮道歉等事宜,經過幾輪協商,唐某某最終願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9000元並賠禮道歉。3月6日,在檢察官的主持和雙方法援律師的見證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署了賠償協議和諒解書。雙方都表示感激檢察官的耐心調解,才不用對簿公堂,最終以心平氣和的方式解決本次糾紛,以後還是好鄰居。

冤家宜解不宜結 刑事和解化干戈

檢察官表示,以和為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秉持恢復性司法理念,本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更能實現雙贏的結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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