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是每個車主應盡的義務,通過機動車檢驗可以對車況有個細緻瞭解,即是對駕駛員負責,也是對路上其他交通參與者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廣豐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公示一批重點車輛臨界檢驗清單,請相關車主儘快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申請檢驗合格標誌。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仍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公路客運車輛應檢(共3輛)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校車應檢(共13輛)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危化品運輸車應檢(共13輛)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重型掛車應檢(共6輛)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重型貨車應檢(共61輛)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如對公示內容有疑問,可攜帶相關證件至交警大隊車管所核實!
閱讀更多 廣豐公安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