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司法所帶您普法】打架是有成本的,怎麼樣,還逞能不,就問你還逞能不
近日,公安機關將打架有成本的友情提示發佈網端,供喜歡打架的諸君觀看學習:
毆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罰款+3000元醫療費+10日拘留少掙的1000元工資(每天按100元計)
打架附加成本=因打架違反單位或公司規定被開除+影響子女參軍或上警察學校的政審+心情沮喪低落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損失。
在打架後造成的民事責任費用承擔方面,也有計算公式: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怎麼樣,還打架不,還逞能不,就問你還逞能不,服不服,不服,不服怎麼辦,警察給出了建議:
1.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馬報警、報警、報警,重要的事說三遍。
2.立馬跑、跑、跑,重要的事還說三遍,打不過我還躲不過嗎,跑了,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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