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深度」动则喊“混混”恐吓业主的物业公司该咋办?

「深度」动则喊“混混”恐吓业主的物业公司该咋办?

【深度】动则喊“混混”恐吓业主的物业公司该咋办?

碧翰烽/文

随便将“混混”和“物业公司”放在一起进行搜索,竟然有不少反映小区物业请小混混威胁业主的帖子。

曾经在我关于物业公司与小区治理的诸多文章中,有不少评论对物业公司都是颇有意见,有的甚至直指物业公司涉黑涉恶,看来矛盾着实不小。

近日在某地走访当中,有群众反映一些小区物业涉嫌黑恶问题。他们一连提到四个居民小区,说是业主们因为车位的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正在交涉处理之时,不过一会儿,物业公司竟然电话打来一伙“社会混混”,多达数十人,气势汹汹。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让一些业主敢怒不敢言。

还有,有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太满意,有人提出要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想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结果是遭遇物业公司的百般阻挠,甚至有不少人遭遇“社会混混”的威胁与殴打。所以有群众就说,这样的一些物业,不是黑社会是什么?

另外更有一些业主反映,他们在装修新房的时候,就遭到过“沙霸”,必须要从他们手里买沙,否则不准其它途径的沙石进小区。而更为恼怒的是,这些“沙霸”都与物业公司相勾结,共同欺负业主。这种事情还常常见诸媒体曝光。

综上所述,当下物业公司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大抵有如下几种:一是阻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二是因为停车位、电梯保养等问题发生冲突;三是“沙霸”进入小区的问题;四是因为物业费用收缴,采取断电断水、暴力威胁等手段。

显然,这样一些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而且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导致时常发生一些大小冲突,有关方面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有些物业公司也该好好反思。

「深度」动则喊“混混”恐吓业主的物业公司该咋办?

就我来看,建议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前期物业不能由开发商指定,而应改由社区居委会暂时接管。说实话,一些开发商的口碑并不是很好,加之过于强势,根本不把业主们当回事。

二是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强化其相关职能,重点突出其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以及自主管理的相关权利。

三是对于少数物业公司涉嫌黑恶的问题,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尤其是当下正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必须打掉那些涉黑涉恶的物业公司,打掉那些为物业公司了难的“社会混混”们,看有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是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功能,而绝不是管理功能。不能让物业公司成为业主们花钱请的一个“大爷”,这种怪象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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