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排隊退房超時 系統多扣房費

到莆田出差的魏女士入住荔城區東園東路某國際大酒店,費用為每晚298元,入住時前臺說明,如退房時已過14:30,將多扣半天房費。

第二天14:25,魏女士來到酒店前臺辦理退房。由於當時退房的顧客較多,前臺服務人員便讓魏女士排隊等候。等辦完退房手續,此時已經到14:34,魏女士詢問有沒有另外扣費,服務人員表示沒有,她這才離開酒店踏上返程。

回家後,魏女士才發現自己被多扣了半天房費,共197元。魏女士認為自己到達酒店前臺辦理退房時並未超過14:30,多扣房費不合理。多次溝通無效後,魏女士撥打莆田市工商局12315電話進行投訴,希望工商部門幫忙解決。

收到投訴後,荔城區工商局工作人員進行了核查調解。經查看當天監控,確認魏女士於14:25將房卡交給前臺服務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酒店管理人員解釋道,因為當天輪到魏女士辦理手續時,時間已超過14:30,系統默認扣款,服務人員也沒有及時正確處理該問題。隨後,酒店同意退還多扣的款項,並表示將加強酒店內部管理,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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