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這些情況並非“轉彎讓直行”,而是直行負全責!

某些交規非常主觀的佔據大家的思維,其中一條就是“轉彎讓直行”。如果發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撞一起了,你是不是也覺得轉彎車輛負全責?

直行車有時候確實優先行駛的權利,但不是適用全部,極少數以為自己是直行就完全不減速,不顧轉彎車輛的車友,這需要注意了!

不過下面的情況,那就必須是直行讓轉彎,要不就是直行車輛負全責。

一、出現“讓”字的路口

這些情況並非“轉彎讓直行”,而是直行負全責!

這種分支的路口並不少,正常情況下也都會看到”讓”字,這種設立就是為了主路行駛的車輛右轉入輔路的時候,即便輔路車輛處於正常直行的狀態,也要讓主路轉彎車輛先行。

如果堅持搶道,發生事故就是輔路車輛的全責!

這些情況並非“轉彎讓直行”,而是直行負全責!

還有其他路口也有“讓”,是不是立錯牌子了?當然不是,你別管它是什麼原因,看見“讓”,你是直行車輛給其他路口併入,或者轉彎的車輛讓道就可以了。

二、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是什麼意思呢?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上一輪壓著黃燈轉彎的車輛此時剛轉到路中已經變紅燈,其他交叉方向綠燈放行,綠燈的方向則是燈頭。

作為燈頭的你再緊張要過,也得讓上一輪信號燈的車輛,如果不小心撞了“燈尾”的車輛,就算是綠燈通行的情況,你也得負全責。

這些情況並非“轉彎讓直行”,而是直行負全責!

行車還是要多互相禮讓,直行車輛在其他情況雖然佔更大的優先權,但不代表是路權。無論什麼情況出了交通事故,你都是輸家,就算把別人賠個精光……你難道喜歡用自己的生命和痛苦去教育一個人不懂交通規則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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