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周海嬰官司要魯迅稿酬,贏了錢財卻失了名聲,名人之子也是凡人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身為名人,總免不了受人關注,平凡人的理所應當,放在名人身上,便會成為無理取鬧。

魯迅兒子周海嬰,因為一場官司,便被人扣上了“貪財”的名聲。

周海嬰官司要魯迅稿酬,贏了錢財卻失了名聲,名人之子也是凡人

一、見錢眼開,索要稿酬

1936年,魯迅去世,在這戰亂間,留下妻子許廣平與兒子周海嬰相依為命。

此前,他們的日子並不富裕。魯迅與許廣平的工資不高,除了要養活小小的三口之家,更要顧及一個龐大的周氏家族。

因此,多年來,家中並未留下多少積蓄。魯迅去世之後,許廣平還要承擔贍養朱安的費用,日子自然更為艱難。

但好在,魯迅已經成名,他的不少作品都能帶來稿酬。在戰爭環境下,魯迅的文風頗能激勵人心,很受出版社歡迎。新中國成立後,國內各大出版社爭相出版魯迅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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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這個趨勢下去,僅僅靠著這個出版費用,許廣平與周海嬰也能過上一段不錯的日子。然而,1952年,許廣平與周海嬰兩人卻決定,將魯迅稿酬贈予國家,支援新中國的建設。

他們書信一封,寄給了當時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馮雪峰。經過上級的批示之後,馮雪峰同意此事,並在人民文學出版社內部設立“魯迅稿酬”,用以計算費用。

然而,1980年,周海嬰卻向人民文學出版社提出,要求清算並支付魯迅作品的稿酬,其中包含出版費與首次發表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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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人民文學出版社拒絕之後,周海嬰提起了訴訟,一時間引起社會熱議。

有人說,周海嬰的這種做法屬於“見錢眼開”,母親死後,無視父母意願,公然出爾反爾所要稿酬。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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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疑點頗多,卻無人問津

1952年,許廣平與周海嬰的確表達過捐贈意願,但其中疑點頗多。

其一,捐贈的原由令人懷疑。

當時的他們,生活並不富裕,即便愛國,也應當先解決自身生活問題。然而,許廣平與周海嬰卻一反常態,以“支援新中國建設”為名,進行了捐贈。

其二,捐贈的處理方式略有不妥。

按照正常的捐贈流程,只需紀錄許廣平與周海嬰的“無私”,又何須另外建立一個銀行戶頭,以“魯迅稿酬”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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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年之後,周海嬰在索要稿酬時,曾隱晦表達,當年的捐贈是特殊條件下的特殊手段。並且,他表示所謂“捐贈”,並非無償,而是一個附帶條件——

人民文學出版社將這筆款項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在銀行立戶存儲,以備許、周需時支取。

因此,周海嬰索要稿酬,很大程度上是基於這一條件。

不過,對於周海嬰的說法,真假難辨。

畢竟當年的“捐贈”之事,唯有少數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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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絕大多數群眾來說,他們不知內情,周海嬰便是一個出爾反爾、見錢眼開之人。

於是,一場官司,讓周海嬰自此被打上了“愛財”的標籤。

三、都是凡人,何必苛求

不過,除卻表面信息,對於此事的真相,我們也並非全完無跡可尋。

1958年時,“魯迅稿酬”曾轉換管理人。1952年時,管理稿酬的是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許廣平與周海嬰明確表示,不希望由出版社管理。於是,這筆錢便因此易手。

周海嬰官司要魯迅稿酬,贏了錢財卻失了名聲,名人之子也是凡人

1972年,許廣平已經去世,周海嬰病重無錢醫治,上方曾從魯迅稿酬中撥了3萬,為他進行治療。

財產捐贈之後,許廣平與周海嬰還能有發言權,本就十分罕見。而多年後,周海嬰居然還能動用這筆錢治病,便更是稀奇。

只不過,對於這些疑點,人們都選擇了忽視,只因周海嬰頭頂的“魯迅光環”太過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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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愛國鬥士魯迅的兒子,周海嬰註定會揹負額外的枷鎖,比如:“魯迅的兒子就應該愛國”、“魯迅的兒子怎麼可以愛錢”、“魯迅的兒子不能出爾反爾”。

因此,在周海嬰贏了這場官司後,人們不是反思的原因與真相,而是一味譴責他的“愛財”。

可是,人們忽略了一點,做魯迅的兒子,不是周海嬰的選擇。在多年的成長過程中,他早已因此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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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實秋喪妻後再娶妻,人們諷刺他花心,周海嬰打官司要稿費,人們罵他愛財。

可是,這些種種,放在普通人身上,不過是日常而已。

名人之子也是凡人,又何必過度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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