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合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五號)


合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五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延遲

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合政辦秘〔2020〕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中央、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春節期間未停產企業,可維持現狀繼續生產,同時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三、市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幼兒園、託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四、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成立由經信、建設、人社、衛健、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企業防控工作組,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加強分類指導,壓實企業防控主體責任,督促轄區所有企業採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五、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員,用人單位要堅決履行主體責任,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返回人員逐一登記造冊,並在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必須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隔離期結束後,如無感染症狀,方可正常上班。復工企業要每日監測上報員工身體狀況,一旦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立即上報並採取有效處置措施。

六、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步調一致,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30日


合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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