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一切有利息的借贷关系都是投资,法院该不该受理?

阿里58771884


你所问的问题有点不合理,首先要搞清楚你问题中的两个事件,第一个是有利息的借贷,第二个是投资。

有利息的借贷,是借贷关系,从银行借钱,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从金融机构借钱,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从民间借钱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不管从哪里借钱,只要年化利息不大于24%,法院都是百分百受理的。大于24%且低于36%属于一个真空档,如果你支付了,法院不会主张帮你要回来,如果你没有支付,法院也不会主张帮债权人要,如果大于36%,那就属于高利贷了,一般有点常识的债权人,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涉及到刑事案件了。

另一个是投资,如果涉及到投资,那必然是要承担高额风险的,比如甲拿了乙10万块,跟乙说,有一个好生意,现在南方橘子一块钱,北方卖5块钱,从南方拉一车回来,可以赚10万块,但是总计需要投资40万,甲出30万,乙出资10万,所有过程由甲处理,乙只需要等着拿分红就好了,且甲乙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甲方购置了货物,在回途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所有的货物全部损失,40万全部打了水漂,那乙方就无权主张法院向甲方要回投资的10万块。

借贷关系跟投资是两个事件,如果是合法借贷,法院一定会受理,且主张执行,如果是投资,那就要具体看投资协议了。



逝水无痕6227


不可理喻的提问,从你的发问中我知道你不就是想逃废债嘛;那么就你提问的所有有利息的款都是投资的问题回答你,你的意思很明确有利息的借贷关系,都是投资行为,既投资就要共担风险,所以顺理成章你找个理由说亏了,那么按你所说的投资人就一起担风险,借出去的钱就名正言顺的打水漂了;回答你这个问题借钱有利息是不是投资行为我觉得你的思维颇为偏颇;什么事情都不是一概而论的,你要以高额利息承诺借钱周转为名义出去赌博,贩毒,违法犯罪,明明家人好好的说生命垂危急等救命把钱骗借到手,然后自己挥霍掉,或者将借来的钱转移藏匿,跑路失联躲藏造成名下无资产,人为的还款不能;不管是那种的借款方式你都涉嫌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诈骗违法犯罪,人家怎么能是投资行为呢?如果真是这样你不光要还钱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就算你没有以上事实,我想知道你在借钱的同时你们的双方约定是怎么约定的?这个至关重要,如果双方约定对方认可借钱投资,那就必须是投资行为,必须风险共担,不能怨天怨地怨社会,


亮剑出彩虹shengli


你这是想赖账啊!求借时赌咒发誓拍胸脯说的诚信呢?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有没有利息,借贷就是借贷,不是投资,借贷纠纷法院当然应该受理。

什么是借贷?

是指出借人将一定的金钱转移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投资

投资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例如一起开店办厂、长期股权投资等。

两者的区别街头巷尾老幼皆知:

借贷不承担本金及合法约定利息的损失风险;投资取得未来的资本盈利,同时承担可能损失的风险。

借贷的收益叫利息,投资的收益叫分红。

借贷是负债,投资是股本。

借贷叫债权人债务人,投资那叫合伙人。

所谓有利息的借贷都是投资,是故意混淆概念。

你借钱做生意发了大财了,你说这是借贷,就付人家一点利息,一分钱也不会多给。一旦生意失败还不起了,就狡辩是投资,要损失共担,就不想还了,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实质想赖账。

别说正规银行贷款,包括民间借贷在内,按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是借款人的义务,甚至于高利贷,那也是贷,本金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也是要还的。

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维护,这种混淆概念实质企图赖账的论调应当引起全社会的猛烈抨击。

诚信,从我们每一个人自身做起。


金融知道分子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的问题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1,概念。所谓借贷,简单地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借资金,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贷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而投资,简单地说,就是双方或多方,为了获得剩润而订立合同,共同进行经济活动。投资,是一个有亏有赚的事。如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共同出资做生意,或者购买股票等。在投资过程中,没有人约定一方必须给另一方固定利润。借贷,须有固定的利息,投资,则共担亏损。

2,法院受理纠纷。无论借贷和投资,都是一种经济活动,市场交易。因此,就会发生纠纷。在法律上,纠纷的产生就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而纠纷的处理,无非自己协商与第三方仲裁两种方式。法院受理纠纷属于第三方仲裁。按照题主的观点,借贷就是投资,而投资纠纷法院不该受理。那么,请问谁来处理这样的纠纷?是否让当事人用他自己的方式处理?如果是这样,是否要按照丛林法则处理?

因此,法海一粟认为,所有纠纷最终都应进入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很简单,凡事借钱后,以收利息为主的行为,都该认为是投资行为……试想:高于银行利息,收取的“合法”收入,该怎么称呼?如正常借钱,应以银行利息为准,所收利益为正常合法,如超过银行利息的借款,都该称为投资行为,都应承担风险,天下哪有不赔的卖买?


望天空睛朗


这个问题好!投资就有风险!

个人认为:

有利息的欠款法院不应该受理,难道所有人投资失败法院都管吗?尤其是高利贷,这种非法交易,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无利息的欠款或者欠薪法院必须加大力度治理,这种债务才属于惩治老赖的范围!


太原大狮子


你的问题太片面了,要分情况予以讨论。

第一,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予以保护,这是没什么问题的。

所谓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指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最明显的就是高利贷了。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这部分利息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高利贷了,这是明显属于违法的情况,如果是高利贷的话,法院是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

第二,如果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法院还会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目前,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为审核比较严格。根据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人只要在2年内放贷10次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违法犯罪情况了,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即便是庭审中发现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第三,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都要立案。

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案件只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受案法院有管辖权等法定事由,法院都要对这类案件立案,这种立案的规定是不受借贷关系是否是投资关系限制的。而且,从会计和财经的角度而言,借贷并不是投资关系,投资是当老板,享受的是股东权益,而借贷是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到时必须还钱的。

因此,民间借贷作为典型的民事纠纷,只要不存在违法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都要受理。


孙律师煮法


在这秋高气爽的季节里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有利息的借贷,是借贷关系,从银行借钱,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从金融机构借钱,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从民间借钱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不管从哪里借钱,只要年化利息不大于24%,法院都是百分百受理的。大于24%且低于36%属于一个真空档,如果你支付了,法院不会主张帮你要回来,如果你没有支付,法院也不会主张帮债权人要,如果大于36%,那就属于高利贷了,一般有点常识的债权人,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涉及到刑事案件了。

另一个是投资,如果涉及到投资,那必然是要承担高额风险的,比如甲拿了乙10万块,跟乙说,有一个好生意,现在南方橘子一块钱,北方卖5块钱,从南方拉一车回来,可以赚10万块,但是总计需要投资40万,甲出30万,乙出资10万,所有过程由甲处理,乙只需要等着拿分红就好了,且甲乙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甲方购置了货物,在回途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所有的货物全部损失,40万全部打了水漂,那乙方就无权主张法院向甲方要回投资的10万块。

1、如果是有利息的借贷关系,可能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或者借款行为。

2、投资行为可能是合作关系,表现在法律上有可能是股权关系、合伙关系、也有可能是借贷关系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商业的茶余饭后


不管有没有利息主要看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只要存在法院就能受理,借贷关系比如能满足转款凭证、借条、录音等。

曾经一朋友与他当时老板借款三万元,未签订借款平条且本笔款项是由财务转账并非老板本人,后因某些原因该朋友离职公司为给其发放最后一月工资,一气之下之前借款不还,时隔两年后法院传票来了且在法院网能看见相关案件信息,因此只要有凭证法院就该给受理无非时间长短。


原道Vlog


借贷是借贷,投资是投资。借贷有风险,只有受借人还不起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才承担风险。投资的风险,则由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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