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打獵誤殺同伴 隊友幫助作偽證浙江一狩獵隊長與三名隊友均被判刑

結夥上山打野豬,卻把一同伴誤殺,為逃避責任同行隊友幫忙作偽證。近日,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包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是遂昌湖山鄉獵隊隊長,包某是遂昌金竹鎮獵隊隊長。2019年1月,包某聽村民說金竹鎮長樹源村附近山上有野豬吃筍,就和劉某約好帶領獵隊進山獵豬。

1月28日,兩支獵隊匯合進山,這其中就有被害人翁某。到達指定地點後狩獵隊伍分成兩隊,包某一隊帶著獵狗驅趕野豬,而劉某和翁某等人帶著獵槍埋伏起來伺機射殺野豬。

下午4時左右,劉某聽到獵狗的吠叫就循聲朝山下趕過去,路過翁某的埋伏地點時還囑咐其守好位置。走出不遠,野豬從劉某身邊跑過,劉某端起槍朝野豬的方向開了一槍,野豬繼續朝山上逃竄,在追擊中劉某發現翁某已經倒地不起。原來翁某被劉某射出的霰彈擊中了脖子,已經沒有了氣息。

同行幾名隊員很快都趕到了現場。劉某害怕坐牢,表示自己可以積極賠償翁某家屬,但懇求在場的人幫忙作偽證,說翁某是自己的獵槍走火打到自己,不然大家都要承擔責任。

在場的幾人考慮了良久最後答應了劉某的請求。翁某的槍沒開過槍,包某拿翁某的槍朝地上開了一槍,偽造走火現場。隨後包某打電話報了警,一行人向警察做了假口供,就這樣一起刑事案件被偽造成了一起意外事故。

2019年4月15日,劉某因難以消除內心的罪惡和不安,來到公安機關自首,隨後包某等人也逐一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山上打獵時,因疏忽大意將他人誤傷致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包某等3人明知他人犯罪仍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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