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森林法修訂草案趨於成熟 建議表決通過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胡璐)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3日下午分組審議了森林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三審稿已經較為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森林法修訂草案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明確了森林權屬,加強了對森林權屬的保護,規範了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了森林採伐限額和許可證制度,加強了林地保護,強化了對森林資源保護的監督與檢查。可以預見,修改後的森林法,必將在保護和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保障森林生態資源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羅保銘委員說,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草案三審稿已經比較成熟。

楊志今委員認為,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了生態效益補償的規定,明確了履行國有森林資源所有者職責的部門,草案整體趨於成熟,建議抓緊審議修改,儘快出臺。他建議增加提高森林防滅火安全性的有關內容,為森林消防隊伍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對草案三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王毅委員說,草案中主要還是以自然保護區為主來規範相關內容,考慮到森林法未來要和正在制定當中的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地法相銜接,應該增加一些銜接性條款,使林木採伐許可範圍等更準確,涵蓋更全面。

呂彩霞委員說,草案三審稿第52條規定,在林地上修築下列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標準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為了便於生產經營者依法維權,防範管理部門不作為和亂作為,這裡的“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應該更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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