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厦门全面实行由区委书记担任区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为进一步压实各区党委主体责任,近日,厦门市全面完成区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由各区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推动巡察工作领导体系更加有力、更加高效。

调整后,市委巡察办第一时间下发工作建议,指导各区有序优化工作规程。要求按照“简便易行、实用高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由区委书记统筹谋划全区巡察工作,参加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等关键环节的重要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五人小组”会议合并召开,日常有关工作由区委书记授权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落实。

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委书记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协调巡察工作,将更加凸显巡察权威性、严肃性,能有力推动我市巡察各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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