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杨烁否认天价片酬,《异乡人》制片方默不作声,两方谁的责任更大

15日以来,杨烁接连爆发“负面”传闻。先是所谓的“出轨”,继而是“天价片酬”。但这些爆料都只是停留在网友发布的阶段,并未有任何“当事人”站出来直接指向杨烁。“出轨”传闻方面,更是缺少直接石锤证据,女方当事人也至今没有发声。

杨烁否认天价片酬,《异乡人》制片方默不作声,两方谁的责任更大

而爆发的杨烁与《异乡人》剧组之间的天价片酬问题,虽然有所谓的片方公告传播于网络,但是这几份指责杨烁天价片酬的公告,都是二次传播的“文件”,缺少基本的“证据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几份公告虽然指责杨烁天价片酬、不履行总局通知等等,但最后的落款盖章则是“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的黑色图章。这种“黑色图章”印记至少证明,这几份对杨烁不利的公告,是二次打印之后的传播结果。二次打印,很难确保文件的真实性。上海红圈影业(《异乡人》的出品方)是否真实加盖了红色公章,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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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无论是《异乡人》剧组还是出品方上海红圈影业,乃至于影业的法人等等,都没有对此事做出过任何文字、图片和视频性的声明。目前,杨烁方面面对的,也只是一个“黑色图章”的公告,是否真实,有待商榷。上海红圈影业方面对此事的看法,尤为重要。但截至目前(4月18日上午10点),该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声明。

杨烁方面则在4月17日晚间9点42分发布公告称,“出轨传闻”、“天价片酬”全部不真实,请相关各方停止造谣,杨烁方严格遵守总局片酬规定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杨烁方的声明,加盖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红色公章,与早前网传的几份对其不利的公告的“黑色图章”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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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正规新闻源只能看到杨烁方面的声明,否认天价片酬等事宜,却无法找到红圈影业的声明。基于这种新闻源真相,目前网传的对杨烁不利的片方公告,暂时无效。当然,这件事情本身也具备业内启示价值:总局《通知》之前的片约合同,如何履约的问题。

我们假设网传的几份对杨烁不利的公告具备真实性,那么,以这几份公告标注的内容可以整理出当事双方的合约时间线,我们不妨配合总局等相关部分关于片酬通知的时间线来一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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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广电等相关部门下发《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8月11日,优爱腾联合业内六家影视公司共同抵制天价片酬:电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不得超过100万元(含税),其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税)。

2018年9月4日,杨烁方与上海红圈影业签订《服务合同书》《补充协议》《制片人委任合同》,双方在这三份文件中达成一致:杨烁出演《异乡人》中的“路洋”一角,片方向其支付片酬共计8750万元。

2018年11月9日,广电颁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与《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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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时间线显示,杨烁与上海红圈影业的合约签署于总局《意见》和优爱腾联合声明之后,而合约签署完毕之后,总局出台了比《意见》更具效力的《通知》。如果这份根据“黑色图章”公告整理出来的签约时间线正确的话,那上海红圈影业面对一个巨大的问题:在优爱腾正版视频平台已经联合声明抵制天价片酬的前提下,为何依旧选择与杨烁方面签署超过5000万片酬的合约呢?

而同时,杨烁方面的未经证实的“8750”万片酬,是否违背总局《意见》和《通知》呢?目前来看,完整版本的总局《意见》和《通知》,只有“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的表述,没有具体的片酬额度表述。不得高于五千万,是行业内的声明公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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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依旧假定杨烁和红圈影业确有“8750”万片酬的协约,那在总局《通知》之后,两方应该如何积极面对呢?当然,最简单的方式便是,杨烁降低自己的片酬到五千万元以下。但是,是否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呢?

那就是,红圈影业方面增加制作费用。杨烁8750万片酬的话,依照总局规定,则演员的总片酬应该在1.25亿前后,而电视剧的整体投资应该在3.125亿以上。如果“8750万元片酬”协约真实有效的话,红圈影业要履约的唯一方式,便是追加投资额度到3.12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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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线和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通知时间线面前,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其实一目了然。根据优爱腾的联合声明,影视剧的出品方有必要遵守声明建议,将演员片酬降低到五千万元以下。若是自身并不遵守这种声明建议,强行签署超过五千万片酬的合约,那就应该积极履约,依据总局《通知》,将自己的整体制作费用提高到应该的量级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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