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十六:如何看待視覺中國獲得黑洞照片版權?

十六:如何看待視覺中國獲得黑洞照片版權?

當然沒有。

當事人歐洲南方天文臺也回應,稱視覺中國從未與其聯繫,更無權出售黑洞版權牟利。

不過話分兩頭,現在看似洶湧的民意,其實也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理性夾雜其中。

比如,有些企業個人純屬蹭熱點發洩怒火。

那麼,有被視覺中國用版權流氓的形式勒索的企業嗎?

當然有,而且可能不少。

但視覺中國被整頓,叫好的人裡就都是白蓮花嗎?

肯定也不是。

有些人,偷起別人東西來比誰都起勁,因為當下的原創保護工作做得不到位。

洗稿已經成了某些人賴以謀生的日常。

就我而言,我樂意看見這些版權流氓的倒臺,但我也希冀,這些文賊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置,而不是“讀書人的事兒,怎麼能叫偷”,只是匆匆刪稿了事。

最後,希望原創者的生活越來越好,原創保護越來越便捷,維權成本愈發降低。

探討一個問題:科研類照片屬於誰?

科學家在進行科學研究、探索過程中,肯定會留下一些影像資料。

比如35年前的 11 月份,中科院雲南天文臺科研人員拍到了哈雷彗星的照片等等,這些照片權屬是誰?他人能否使用呢?

要回答上述我們,我們需要把科研照片的法律屬性研究清楚。

1、科研照片是否屬於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

答案是肯定的。科研照片本質是照片,即攝影作品,根據著作權第三條第五項,屬於著作權法所稱作品。

2、科研照片的著作權人是誰?

許多時候,科研照片的拍攝並不是由科研人員獨立完成,而是在科研團隊集體努力進行科學研究的過程中,藉助科研機構的高精尖設備的幫助下完成拍攝的,應認定為職務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因此,類似黑洞這樣的科研照片的著作權應當屬於拍攝作者所在的法人組織。

該組織科研行使著作權人除了署名權之外的權利,包括授權他人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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