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張照片,一家上市公司竟變得人人喊打?你以為這是小說情節,但視覺中國用身體力行證明:藝術來源於生活。為什麼這麼講?還要從一張黑洞照片說起。2019年4月10日,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發佈。之後,網友赫然發現,視覺中國網站上針對這種黑洞照片的版權進行了標註,並對此展開了炮轟。此後,又有網友扒出來,就連國旗國徽的圖片版權也被進行了標註……
視覺中國整改後再次被舉報
整個事件都圍繞著版權展開,但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遭遇版權非議,在自媒體等圖片需求量大的行業,對視覺中國"天下苦之久矣"的指責一直不斷,一時間,"勒索式維權""碰瓷勒索獲利"等潛規則被曝光,行業合規整頓和市場監管的加強隨之而來。
現如今,距離這場風波已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就在4月10日,距離圖片庫企業整頓一週年之際,一位來自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軍義,公開舉報了視覺(中國)旗下的兩家公司,即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和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舉報涉嫌罪名為詐騙罪、虛假訴訟罪。
舉報函顯示,視覺中國公司宣稱其獲得相關圖片著作權人— Getty Images Inc.的授權,向各地企業進行維權索賠、訴訟。事實上,Getty Images Inc.只是一家圖片分銷平臺,根本不享有相關圖片的著作權,Getty Images Inc.也從未聲稱自己是相關圖片的"著作權人"。
一紙舉報函,讓"視覺中國們"再次回到公眾視野。經過一年多的數次整改,"維權式營銷"的亂象結束了嗎?畸形的業態重塑了嗎?
一張"黑洞"照片引發的風波:國旗、國徽竟也被明碼標價
2019年4月11日,有網友發現,視覺中國擁有人類史上第一張黑洞照片版權,引發公眾質疑。而黑洞圖片的原版權方歐洲南方天文臺介紹,使用其網站上的圖片、文字等,沒有特別說明的話,一般都遵循相應的授權協議,清晰署名即無需付費使用。換句話說,CC4.0是個相當寬鬆的協議,只要標明黑洞圖片來源,即可自由使用,甚至用作商業目的。
隨後,共青團中央官微發佈兩張視覺中國網站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圖案的截屏,質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4月11日晚,天津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夜約談視覺中國,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因此,視覺中國關閉網站整改,併發布公告稱,"尚不能準確預計整改完成並恢復服務的時間"。受此消息影響,視覺中國今日開盤一字跌停。
4月12日,國家版權局發佈公告稱,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圖片社維權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版權即著作權,任何一張圖片,無論是拍攝的還是創作的,只要構成了作品,就受著作權法保護。包括互聯網上的圖片作品,如果沒徵得版權人許可,肯定是不可以隨意使用的。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當前,國內各行業的版權意識愈加強烈,特別是在互聯網滲透進生活的方方面面之後,公眾也意識到版權並不僅僅侷限於文字創作等權益。但是,相較於文學、音樂、視頻等媒介的版權保護,無論國內業界還是學界,對圖片版權保護的關注都相對滯後。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人人都成了"攝影師",圖片的價值日益凸顯,隨之而來的版權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圖片版權侵權早已氾濫"。在這樣的現狀下,圖片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圖片社通過與攝影師簽約的形式獲得版權圖片、視頻,再通過平臺對版權內容進行銷售,這樣既實現了圖片版權的有效保護,又使自身獲得經濟利益。
實際上,獲得高質量的圖片成本不菲,特別是一些體育賽事。比如東方IC以3年2000萬的價格簽下中超聯賽2017-2019年的獨家授權,斥巨資買斷後,圖片社勢必會想盡辦法收回成本。
回溯以東方IC、視覺中國為主的圖片庫企業的發展,其早期的盈利模式均以賣圖為主,即售賣圖片版權,與攝影師分成。有知名媒體的攝影曾對公開表示,"視覺中國們"把攝影師和用戶連在一起,方便攝影師圖片銷售,增加用戶購買的渠道等,同時也幫助攝影師維權,確實做了不少貢獻。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涉及視覺版權交易業務的公司有二十幾家。其中較為知名的視覺中國成立於1994年5月,而東方IC和全景視覺起步相對較晚,分別成立於2005年1月和11月。
不過,2013年左右,視覺中國和東方IC等圖片授權公司就開始用起訴企業客戶侵權後進行調解的方式謀取高價圖片版權費,大有將盈利模式過渡到以版權訴訟為核心業務之勢。特別是隨著技術的進步,辨識圖片是否侵權變得更加容易。再加上,圖庫網站逐漸發現,一個銷售努力維護客戶的年流水,基本和打一個版權官司的收益相當,版權戰開始變得越演越烈。
細數視覺中國和東方IC四宗罪
視覺中國和東方IC等圖片授權公司 "以訴帶銷"的盈利模式,細數起來有"四宗罪"。
第一宗罪,賊喊捉賊。即冒充著作權人索賠,實施欺騙、訛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
除了眾所周知的"黑洞事件",2019年7月,東方IC向《瀟湘晨報》發出"版權預警函",稱該報擅自使用東方IC的版權圖片,後經《瀟湘晨報》溝通確認,所涉圖片實為另一家媒體《貴州都市報》拍攝,並且,該媒體並未向東方IC授權該圖片。
在《瀟湘晨報》等傳統媒體之外,自媒體也是東方IC的"圖片採集庫"。微信公眾號"我要WhatYouNeed"曾發文稱,2019年3月21日,他們收到了東方IC的"侵權通知函",有一位"銷售代表通知員"詢問預算後,向他們開出兩種合作方案,要價6萬和10萬不等,而且,東方IC表示,合作一旦達成,便不再追究通知函所述的侵權事件。
當談到能否直接賠償時,這位銷售代表則直言不諱地說:"如果賠償的話我沒有任何業績"。對此,"我要WhatYouNeed"認為:"這樣的推銷方式,合法但不合理"。
除了將手伸向自媒體,東方IC部分圖片資源的來源,也曾引發巨大爭議。2015年2月12日,北京地鐵1號線五棵松站一乘客臥軌死亡,但是《新京報》等主流媒體的報道配圖,卻是一星期前木樨地站的現場圖。這張來源署名為"東方IC"的圖片,"恰巧"與一位微博網友@Freshin發佈的照片一致,而"@Freshin"字樣已被裁剪掉,反而替換成為"東方IC"字樣。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照片作品維權法律問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該保護的堅決保護,不該保護的堅決不予保護。堅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但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
第二宗罪,雙重標準。圖片社一方面拿著沒有肖像權的圖片賣高價,另一方面卻推卸作為平臺的監督把關義務。
曾經有公眾人物以及明星吐槽:"未經我同意,攝影師拍下照片賣給視覺中國,但我卻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則》就明確規定:未經公民同意,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這些圖片網站明顯揣著明白裝糊塗,打著著作權的旗號四處維權、訴訟,卻完全不顧被拍攝對象的肖像權侵害問題。而東方IC在面對"如何避免簽約攝影師的盜版行為"時稱:如果簽約攝影師盜用別人照片,損失由攝影師承擔。這簡直就是"赤裸裸的雙標"。
第三宗罪,兩頭通吃,看似正義,實則為資本服務。
其實,就像房產平臺以及二手車平臺,圖片平臺作為承擔信息交流的中介,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和信息費是天經地義的。但是視覺中國、東方IC在圖片經營之外開闢出來的"勒索式維權"則讓一件本來能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商業行為變味了。除了上述使用者對其維權形式的質疑外,擁有著作權的攝影師群體對此也是頗有怨言。《中國經營報》曾就此採訪過一批攝影師,"由於目前攝影師/個體權利人很難有力量自行維權,也只能忍了。"一位圖片網站簽約攝影師說,"因為獨家簽約合同上有將維權事宜獨家授權給網站的條款,這基本鎖死了大部分攝影師自行維權的可能性。
這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直接維權的賠償款能達到每張2000元甚至上萬元;甚至有些消息不靈通的權利人,為拿了點零頭而開心,認為圖庫為他們伸張正義了。"上海市攝影家協會藝術部主任孫承華公開表示,"知識產權是一個全人類的東西,如果被逐利的資本所壟斷,就會引起不好的後果,最終得益的未必是創作者,包括圖片,最終追回的賠償與報酬可能並未分配給攝影師,而是成為了公司的利潤。這個模式無論對使用者、權利人、公共利益都是一種損害。"
第四宗罪,定價隨意,看人下菜碟。
根據媒體報道和天眼查顯示的裁判文書發現:此前視覺中國與煎蛋網發生糾紛,煎蛋網在翻譯外稿時使用了Getty的圖造成侵權。作為Getty的母公司和在華主體,視覺中國先是提出侵權與索賠,但最終雙方以簽署正版圖片授權合作協議告終,每張圖片的單價為60元至80元。不過,2018年東方IC針對百度的19起侵權案件中,東方IC單張圖片的獲賠金額在2000-5000元之間不等。有律師表示,如果以和解方式達成"購買"協議,每張圖片價格在50-5000元間,而有一些信息平臺如果存在抓取媒體報道、但目前技術又不能支持後續可以通過機器識別出有版權風險的圖片,那麼一般會接受"年單"的形式,價格從每年5-20萬元不等。
對於東方IC、視覺中國的"勒索式維權",不少人在天眼查"問大家"平臺吐槽。網友"曹仁"辯證看待了版權保護問題,坦承版權保護非常有必要,但"視覺中國、東方IC不僅不能促進全社會版權保護意識的增強,還會讓大家更加地反感……這對社會的進步是非常有害的。"
談到圖片社扭曲的維權行為,網友"莫泊桑"笑稱:"別人一看有利可圖也來複制這種商業模式,到最後全社會也不要想引用其他人的圖了,大家迴歸全文字時代好了",其他網友也表示贊同。
有網友直言不諱地說,兩家公司是給"中國"和"東方"丟人;還有網友想起視覺中國賊喊捉賊的"黑歷史",批評其"柿子撿軟的捏"。
筆者發現,"維權式營銷"惡化了圖片版權秩序。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東方IC、視覺中國等圖片授權公司累計產生2萬3千多件裁判文書,其中涉"著作權"相關的糾紛數量高達2萬2千多件,佔比超過95%,另外,這些圖片授權公司作為原告或上訴人身份的裁判文書超過2萬1千份,佔比超過90%。
從裁判日期來看,這些圖片授權公司涉著作權糾紛的裁判文書自2013年左右開始批量出現,之後幾乎呈現逐年翻倍增長的趨勢,2018-2019年兩年時間就新增了1萬5千多條,佔比近67%,而2020年至今產生的裁判文書也已經超過300份。
此外,視覺中國、漢華易美和全景網絡皆因"虛假廣告"相關事件於2017年被行政處罰。不過,吐槽歸吐槽,對於人們越來越強烈的版權意識還是值得保護的,但絕非用東方IC、視覺中國之流"勒索式維權""以訴代銷"的方式。此前,針對圖片版權風波,人民日報、新華社曾紛紛發聲,人民日報稱,避免版權保護陷入"黑洞",與提倡版權付費一樣重要。
新華社評論稱,保護版權是社會共識,但不能為了利益濫用版權,以版權之名,圖利益之實。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十二種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因此,大家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免費網站免費下載並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具有侵權故意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對此,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朱強認為:"應當完善執法的條例,對於這樣的惡意註冊、挖坑銷售的方式應該追究它的非法牟利"。另外,版權局應重視圖片版權保護,依法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這樣才能夠建立長遠共贏的圖片版權生態。
閱讀更多 閒侃數碼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