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昌吉市判決兩起涉惡案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區、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部署,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方位加大掃黑除惡工作力度,充分展示黨委、政府“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亂必治、有‘傘’必打”的堅強決心,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判決兩起涉惡案件。


案件1 :吳某等14人涉惡案件

吳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強迫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是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昌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被告人吳某,為謀取不法利益與被告人毛某某、朱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相威脅,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強迫賣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動的行為。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該團伙的犯罪行為被認定為惡勢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非法拘禁罪、強迫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案件二 :馮某等20人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馮某等12人與馬某等8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因兩案系同一犯罪團伙,且構成共同犯罪,為了進一步查明全案事實、確定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準確定罪量刑,該院對兩起案件進了合併審理。

經審,被告人馮某、帕某、方某、吳某、韓某、羅某等人經商議,決定在高速公路私設卡點收費。後馮某等12人與馬某等8名未成年人多次糾集在一起,在高速公路攔路收費,為逞強耍橫“搶地盤”,隨意毆打他人、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該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當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犯罪團伙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表現,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經審,昌吉市人民法院對馮某等20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宣判,分別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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