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被罰50萬元 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

千龍網北京4月16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佈了大連監管局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4號、75號)。

決定書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夏立國,該支行存在貸款受託支付管理不嚴格,貸後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夏立國對業務經營未能嚴格管理,未嚴格要求業務部門加強貸後管理,導致貸款發放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承擔管理責任。

大連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夏立國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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