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石家莊:全市範圍內統一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4月1日,河北省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業務管理防範化解風險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將在石家莊全市範圍內統一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通知》明確,自4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於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以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購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查詢證明,結合《個人信用報告》中的購房貸款情況,綜合認定實有房屋套數。

其次,在市內五區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基礎上,全市範圍內統一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按照石家莊2017年3月發佈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對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高新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明確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對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名下無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市區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名下有房的,視為是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審核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在審查購房人家庭收入、繳存基數等信息時,對繳存基數存疑的借款申請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資流水、養老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憑證等材料進行佐證,對無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個貸中心及各縣(市、區)管理部可視情況減少貸款額度或不予貸款。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24個月內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連續3期或累計6期及以上逾期記錄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認定失信行為並在懲戒期間內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個人信用報告》中明顯存在失信行為的,可視情況減少貸款額度或不予貸款。

《通知》指出,若繳存職工提供虛假證明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或者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通過程序認定,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的,取消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提取資金或者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並解除委託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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