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四年來,宜昌民悅家園沒有小區共有物權登記清單向全體業主公開的制度建立,小區共有收益的公示制度就是建立在不真實的基礎之上,目前公眾對共有收益大多停留在電梯廣告收益和地面停車費上,實際上,小區很多配套公建如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經營性用房、會所、車位等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經營性收入當然也屬於全體業主,可是這筆錢到現在哪去了?該到正本清源的時候了。

公共收益:停車費 廣告費 租金年度約256100元4年下來,足足百萬元

停車費 189500元/年(不含電動車摩托車)

固定25個 25 1800 45000

機動:150臺 720 108000

臨時:100每天 365 36500

廣告費 7100元/年

銳奇廣告汽車道閘1000元;宜昌世紀祥元文化傳媒1100元;神墨學堂:1000元; 收件寶 兩組 4000元; 淨化水:未知臨時場位不含

佔地及商業補償:59500元/年

1金安公司5000元;2麻將室租金3600元;3御滋餐廳3500元;4無限極2400元;5宜草堂大藥房6000元;6醫院蔣敏2400元;7天府魚莊12000元;8民悅幼兒園12000元;9宅森林理療室:3000元;10、聯通6000元;11、鐵棚子江青林3600元

由物管掌控的小區公共收益,哪去了?誰來監管這些屬於業主的公共財產?

小區公共收益項目很多,例如電梯廣告、戶外廣告的收費;公共場地停車收費;公共場地攤位租金;會所、游泳池場地租金;物管用房收益等。累積下來,這些收入是非常可觀的。那麼,這些錢如何分配?有沒有公示過賬目明細?如果物管既沒有向業主分紅,又沒有曬賬本,那麼這筆錢就成了糊塗賬,物管擅自處置甚至充實自己腰包,必須正視的是,物管擅自處置甚至霸佔小區公共收益,是嚴重違法的行為。《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公共收益的分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有部位、 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 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金, 也可以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清“四資” 資金、資料、資產、資源

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摸清家底”,瞭解小區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信息, 弄清楚小區裡哪些東西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否則業委會可能連辦公的地方都沒有。但為這項工作,很多小區業委會付出了巨大努力,結果卻收效甚微。

公共用房被強佔、房屋維修資金的濫用、公共收益持續不斷的流失,“花全體業主的錢,辦自己的事”;收入不記賬,隱匿全體業主收入,從中謀利;把全體業主的公共房產自己或親屬佔用、私自進行低價出租,暗中收受好處。在原業主委員會主任、委員、業主不斷地反映投訴情況下,在社區和街道辦眼皮底下,至今未全部完成移交清理審計程序,其中原因看似複雜,其實簡單,但是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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