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流感来袭 吉林省这 5 类药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

流感来袭 吉林省这 5 类药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

为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在此次流感期间,抗流感病毒药物奧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临时调整为 " 限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 "。

据了解,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 年修订版)》,重症病例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1.年龄<5 岁的儿童

2.年龄 ≥65 岁的老年人

3.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 HIV 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4.肥胖者[体重指数(BMI)大于 30,BMI=体重(kg)/身高(m)2 ]

5.妊娠期妇女。

为保障参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救治,《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可在入院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为参保患者提供绿色通道,对垫付医疗费用存在困难的参保人员可采取适当减少收取住院押金等措施,保证参保患者获得及时救治。

同时,为确保医疗费用及时足额结算,省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做好日对账工作,及时申报发生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流感期间因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而引发的医疗费用超支,可申请弹性结算。

此外,定点医药机构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来源: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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