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包工頭欠款“跑路”

包工頭欠款“跑路”

“太沒良心了,我們千里迢迢跑來這裡辛苦大半年卻拿不到血汗錢,現在失業了還不能帶著錢回家,你說讓我們這些農民工怎麼回去面對家人?”來自四川省蒼溪縣的申請人李興無助的向神木市辦案法官劉文甫哭訴著。他是神木市大保當鎮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磚廠生產技術承包商,也是其20多名工人的領工。

包工头欠款“跑路”

2017年2月,被執行人王忠將承包的磚廠全年生產磚塊任務轉包於申請人李興。雙方約定:生產磚塊的設備、原料及耗材都由被告李忠提供;申請人李興負責提供人員和技術,每生產一塊磚,被執行人王忠向其支付0.045元;承包期為10個月。承包初期,雙方按約定生產並支付費用,可到5月份磚廠銷售狀況日益惡化,被執行人王忠無法正常支付費用,李興帶領的20多名工人工資便也無法發放。8月份磚廠被迫停產,被執行人王忠拖欠李興20餘萬元勞務款。在多次催要未果後,李興將王忠訴至神木市人民法院。經法院民事審理判決,要求被告王忠向原告李興支付勞務費200104元及相關訴訟費用。但被告王忠早已攜款跑路,遲遲不予履行,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僅有設備待評估,半路殺出“案外人”

包工头欠款“跑路”

神木法院執行二庭辦案法官劉文甫接到案件後,多次實地走訪調查,發現王忠除了還在粉煤灰有限公司磚廠生產運行的抓坯機、粉碎機、脫硫塔這三臺生產設備外,其名下並無財產可執行。在與王忠多次聯繫無果後,神木市人民法院便以郵寄方式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

包工头欠款“跑路”

為維護申請人李興及其名下20多名工人權益,神木法院決定儘快對該生產設備進行司法拍賣,用所得拍賣款進行支付。而正當法院要對生產設備進行評估時,卻受到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阻撓。相關負責人稱,公司與被執行人王忠並非合夥關係,而是承包關係,在承包磚廠生產時,王忠損毀了公司提供的設備,理應按照當初簽訂的合同書,為公司恢復原狀設備,即賠償公司設備。另外,因王忠經營不善,已於2017年10月6日與公司簽訂了《合同終止協議書》,所以現有設備並非歸王忠所有。該公司並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與被執行人王忠簽訂的粉煤灰磚廠《承包合同書》、《合同終止協議書》及《粉煤灰磚廠財產清單》,案件再一次陷入兩難境地。

調查取證確定權利人 以物抵債償還血汗錢

包工头欠款“跑路”

正當辦案法官劉文甫一籌莫展,翻閱案卷時發現,李興與王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已於2017年9月29日作出且當日生效,而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提供的2017年10月6日王忠與公司簽訂了《合同終止協議書》在其之後。

包工头欠款“跑路”

真可謂“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劉文甫法官立刻約談了該公司另一名股東李虎,李虎稱上述被查封、扣押設備系被執行人王忠在承包該磚廠時購買並安裝在磚廠實際生產運營,王忠為權利人,其對法院的查封予以配合、無異議。神木市人民法院駁回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王忠名下三套設備終得以正常評估。因設備生產批號丟失,神木法院便通過詢價評估,確定三套設備定價為20萬元。在兩次網絡司法拍賣流拍之後,申請人王某主動提出以物抵債請求,願以被執行人王忠名下的抓坯機、粉碎機、脫硫塔三臺生產設備抵償所欠其勞務費200104元。打算自行變賣或所有後再生產盈利,支付工人工資。經神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研究後決定,同意李興請求。2018年8月,辦案法官劉文甫帶著駐庭法警一同前往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磚廠,對三套設備進行了強制執行,申請人李興如願取得了三套生產設備所有權。至此,李興與王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終結案。

包工头欠款“跑路”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神木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用行動詮釋“執行不言棄,正義不缺席”的執行理念。在此,小編提醒被執行人,早日履行義務,切勿心存僥倖!同時也提醒眾多“案外人”,一定要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切莫被“老賴”鑽了空子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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