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原國土資源部一官員王宗亞獲刑5年

濫用職權、受賄兩罪並罰

原國土資源部一官員王宗亞獲刑5年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9月13日訊(廖高飛 周蓋雄 陳凌雲 何淼玲)今天,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王宗亞濫用職權、受賄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王宗亞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1萬元繼續追繳。

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王宗亞利用其擔任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1萬元,數額巨大;在審核湖南省沅陵縣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轉讓、延續過程中,在明知缺少礦產資源勘查情況報告、探礦權延續申請書等要件材料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轉讓、延續的審核意見;在明知探礦權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延續的審核意見,導致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被違規轉讓、延續。王宗亞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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