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法窗丨離婚心涼了,別讓財產也涼了——涼涼(系列二)

財產分割問題

法窗丨離婚心涼了,別讓財產也涼了——涼涼(系列二)

1、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哪些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收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窗丨離婚心涼了,別讓財產也涼了——涼涼(系列二)

圖片來源自網絡

3、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出租,其租金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夫妻一方惡意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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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撫養費都包含哪些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撫養權歸誰?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兩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撫養權歸誰?

如果其父母都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撫養權怎麼確認?

一般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予以確認。

5、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當然可以!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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