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聊城:这些争执被法律顾问化解于萌芽

洗衣服的脏水泼到门外,邻居不愿意了;老人生病住院,两个儿子都不照顾;夫妻双方因琐事致矛盾激化,大打出手闹离婚;两车相撞,互不相让,负主要责任一方拒绝赔偿,还扬言要打架;食品厂员工意外溺亡,家属与用工单位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夫妻矛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执、借贷连带责任纠纷等事件屡屡发生。这些事件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小事如果处理不善也会酿成大事。

幸好,随着全市法律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基层法律顾问遍及城乡,成为流动的“社会稳定器”,将一起起矛盾化解于萌芽。

聊城:这些争执被法律顾问化解于萌芽

今天,“以案释法”栏目跟随聊城市普法办副主任孟伟的讲述,一探众多基层法律顾问的足迹,一探各类争执纠纷的和解之道。


案例1:债务人失联,家具被担保人拉走

话说,冠县清水镇某村村民杜某与徐某是邻居,两人关系一直不错。正因如此,2012年徐某贷款1万元让杜某当担保人。不料,徐某此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债权人向担保人杜某要钱。杜某作为担保人只好替徐某偿还。想到徐某一直不归且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杜某便去徐某家中拉走了家具。今年初,徐某回来看到家中空空如也,心中不平,便找杜某理论,认为杜某拉走的家具价值远远超出一万元,要求退还家具。

杜某认为,当时自己替徐某作担保,徐某却自己外出不归,没有一点消息,很是生气,不同意退还。

村级法律顾问陈玉姣通过调查发现,杜某所述基本属实。她向双方当事人摆出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聊城市普法办副主任孟伟分析说,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调解过程中,陈玉娇先将杜某拉走徐某的家具情况登记入案。她劝解双方当事人平复心情,学会换位思考。起初,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互不相让。经过她不懈的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杜某留下部分家具抵作一万元,剩余归还给徐某。徐某为自己失联行为向杜某道歉。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这起邻里担保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2:一场土地承包纠纷“拉锯”七年之久

调解纠纷,促进和谐,是村级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

冠县清水镇某村法律顾问宗庆田,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成功调处了该村村集体与本村种植大户高某之间长达七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纠纷。

据了解,该村村民高某于2003年承包了村集体18.91亩沙地进行开发种植,承包费于2003年、2007年、2010年,分三次付清。2003年和2007年的承包费高某都如期交付,待2010年最后一次交纳承包费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原来,这期间由于打井修路,高某支付了一些费用,却没有得到补偿款。于是,一方面是村集体向高某催要承包费,另一方面是高某向村集体要求补偿款,双方僵持不下,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随着法律全覆盖工作的开展,该村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维护村内和谐为出发点,首先与村主任交谈,然后与高某的儿子交流,反反复复跑了十几趟。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道理、情理进行层层劝导,双方终于互让一步:高某的承包地从今年交回村里,不再向村集体要打井费和修路补偿款,而村集体也不再追讨高某以前欠交的承包费。至此,这起长达7年之久的土地纠纷得到全面妥善解决。

记者 林志滨 通讯员 周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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