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砸倒8棵泡桐树 巩义一企业被村民索赔13万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一场狂风暴雨中,巩义市一家铝业公司的两根电线杆被刮倒,将旁边村子里一户村民的8棵泡桐树砸倒,地里种的玉米也毁坏了一片。村民组组长得知此事,便带着村民找到铝业公司索赔,先后逼迫对方拿出了13万元赔偿款。6月28日下午,记者从巩义市法院获悉,该局的执行法官已将被敲诈的这笔钱,还给了受害公司。

据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介绍,2016年7月,一场大雨过后,使位于巩义市某村一家铝公司厂区门口的两根电线杆被刮倒,将村民的8棵泡桐树和一片玉米地砸坏。村民组组长窦某听说后,立即带着两名村民到铝业公司,与公司法人张某协商赔偿一事。经过协商后,铝业公司同意拿出5万元进行补偿。

与村民组达成协议后,铝业公司开始重新立电线杆。看到第一根线杆已经立好,窦某便与组里的村民商量,认为铝业公司如果把另一根电线杆立起来,他们就不好再向公司要钱了。于是,当天晚上,他立即安排几名村民去阻拦铝业公司施工人员立第二根电线杆,并承诺事成之后,要给参与阻挠人员发钱。铝业公司因急着用电生产,需要尽快把电线杆重新架设好,最终被迫拿出8万元钱,交给窦某,然后才被允许施工。

事发后,铝业公司向警方报了案。后经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村民被砸坏的8棵泡桐树,总价值为598元。经证人证明,树木的所有者,仅得到窦某给的赔偿款1000元。最终,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因铝业公司最初与村民协商的赔偿款5万元,系双方协商的补偿款,不计入犯罪数额。

今年年初,法院判处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窦某第一次拿到5万元赔偿款时,很快将其中3万元分给了村民,办案人员当时只追回了剩余没有分掉的2万余元赃款。第二次索要的8万元,有7万元入了该村的账户。一周前,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追回的8万元"敲诈款"发还受害的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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