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專訪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辯護律師之一左堅衛

專訪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辯護律師之一左堅衛

張文中辯護律師之一左堅衛。資料圖

原題:專訪張文中辯護律師之一左堅衛

讓企業家在產權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不是僅僅靠企業和企業家自身就能夠實現的,還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具體而言,在宏觀層面,必須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國家;在微觀層面,必須嚴格依法辦事

法治週末記者 馬金順

物美創始人張文中終得無罪洗冤。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同案原審被告人張偉春、同案原審被告單位物美集團被改判無罪。

張文中案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頒行後,最高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公開宣判後,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就張文中案改判答記者問時也表示,張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

正如張文中在最高法院公開宣判後接受央視專訪時所說:“今天的這個案子早已不是我個人的事了,而是糾正民營企業涉產權案的第一個案子,也絕不是最後一個案子,應該是推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新起點,也為民營企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那麼,張文中案件究竟有怎樣的“標杆”意義?一審二審為何會出現與最高法院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如何依法加強產權保護和企業家權益保護以及民營企業在發展中如何防範法律風險?在張文中辯護律師之一、刑法學教授左堅衛看來,上述這些問題都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

為什麼張文中案能夠成為“標杆”

法治週末:你是怎麼理解張文中案成為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標杆”案件的?

左堅衛:我理解,所謂“標杆”案件,就是具有標誌性、示範性、引領性作用和地位的案件。張文中案能成為這樣的案件,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第一,張文中案由最高法院在本部提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重大,有標誌性。張文中案的改判,標誌著人民法院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從政策制定和初步落實階段進入全面審查和甄別糾正階段。

第二,最高法院對張文中案的改判,嚴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和疑罪從無等刑事法治原則,具有示範性。合議庭把案件事實查得清清楚楚,在陳述判決理由時雖然沒有長篇大論,但言簡意賅,說理透徹充分,嚴格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和證據裁判規則,對證據的運用富有說服力。張文中案判決中體現的裁判原則、裁判理由、裁判標準,對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涉產權申訴案件具有示範性作用。

第三,最高法院在張文中案的改判中,徹底糾正了原判的錯誤,依法保護了企業家的合法權利,對涉產權錯案的糾正工作具有引領性。張文中案的再審結果維護了公平正義,充分顯示了最高法院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和勇氣。這對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具有引領性作用。

基於上述三方面的理由,將張文中案件視為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標杆”案件是適當的。

法治週末: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兩院的工作報告均提及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使企業家形成穩定心理預期”。最高法院的這次審判在客觀上是否起到了提升民營企業地位的作用?

左堅衛:可以肯定的是,張文中案的再審及其判決結果,提振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鼓舞了民營企業家的士氣,對民營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正因為如此,張文中在其《給40年的信》才說,案件的再審“已經不再僅僅是我張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這段話應該是對最高法院這次再審意義的準確、妥當的概括。

一審二審為何會出現截然相反的結果

法治週末:你說過,在釐清全案事實之後,如果嚴格遵循刑事法治原則來分析判斷涉案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結論應當是很明確的,不應當存在太大爭議。那麼,一審二審為何會出現與最高法院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作為張文中案的辯護律師,你們當時是如何辯護的?

左堅衛:我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一審二審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和相關政策、法律把握不準,以致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出現了錯誤;二是案件審理受到了案外因素的干擾,合議庭無法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裁判案件。

張文中在其《給40年的信》的演講中說:“我相信,如果沒有對司法公正的干預和影響,在正常情況下,公檢法任何一個機構都不會作出對我的原審判決,不會形成這樣一個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錯誤的重大冤案。”他的這番話很值得深思,這可能是中國刑事司法長期以來的難言之隱和切膚之痛。

我們當年的辯護觀點和理由與本案再審期間所陳述的觀點和理由基本相同,甚至更加詳細。我們提交的二審辯護詞長達8萬餘字,幾乎每一個辯護觀點和事實陳述,都配備了充分的證據,進行了詳細地分析論述。只不過再審期間,我們又申請了新的重要證人出庭並得到了合議庭同意,還提交了若干份新的證據,進一步強化了對一、二審辯護觀點的論證。

法治週末:案件的一審二審結束後,你們為再審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左堅衛:由於張文中堅信自己和物美集團無罪,一審二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終有一天冤案能夠得到徹底糾正,還他以清白。因此,在二審結束後,我們對案件資料進行了認真地整理、歸檔,並以二審辯護詞為依據,進行了詳細的證據收集、梳理工作,以備將來申訴之用。這些工作為後來的申訴以及再審的啟動奠定了堅實的事實和證據基礎。我們在進行申訴時,隨申訴書提交了厚厚的四大本配套證據材料,以證明我們的申訴意見和理由言之有據。

要將產權保護落到實處

法治週末:張文中案在民營企業發展的歷程中不是孤案,民營企業發展總是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你覺得當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哪些?

左堅衛: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可以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來考察和分析。立法問題主要體現在法律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不足和保護不平等兩個方面。

司法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對已經發生的侵犯民營企業產權行為制止和糾正不力。近年來,經常出現產權被侵犯的民營企業受害人報案不予受理,受理後無人負責,案件一拖再拖,最後不了了之的情況。第二,違法立案和追訴民營企業及企業家。一些不法商人與權力結盟,利用公權力介入經濟糾紛,非法追究企業及企業家的責任,對其產權造成嚴重侵害。第三,在刑事訴訟中非法佔有、處置、毀壞企業及企業家的財產。在刑事訴訟中,有的辦案機關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民營企業及企業家財產,隨意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甚至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這些侵犯產權的行為不但給民營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惡化甚至摧毀了民營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能力,一些民營企業因此破產或者倒閉,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家因此心灰意冷,退出了市場。以物美集團為例,2006年冤案發生前夕,正是物美集團發展的最好時期。物美當時是全國最大的民營流通企業之一,引領中國零售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冤案發生後,物美集團受到重創,發展停滯,危機四伏。幸好在此之前,物美集團已經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積聚了大量優秀人才,才免於滅頂之災。但是,無數重大發展機遇因此痛失,這些機會多數都難以重來。這對於物美集團及張文中的傷害是不可估量、難以挽回的。

法治週末:你覺得應該怎樣做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左堅衛:既然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問題來自立法和司法兩個層面,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也就要從完善立法和改善司法兩個方面展開,但目前更重要的應當是在司法領域加強保護。即使在現有法律體系之下,只要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處理民營企業涉產權案件,也足以徹底扭轉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不力的局面。

因此,解決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不力問題,一方面要嚴格遵循法治原則來處理民營企業涉產權案件,禁止權力及其他案外因素干預司法審判活動,防止新增涉產權冤錯案;另一方面,應當強化追責機制,有效防範和懲治侵犯民營企業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治週末:對於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產權保護的未來,你有什麼看法?

左堅衛: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這不僅僅是立法完善和司法操作問題,還是一個觀念轉變問題。計劃經濟以及那個時代的觀念,給我們的心靈留下的烙印是如此之深,以致時至今日,我們對個人財產以及民營企業仍有一種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總覺得私有財產不如公有財產重要,總覺得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存在原罪,不願意對他們在市場經濟中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

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病態心理,需要徹底根治。只有治癒了這種病態心理,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才能落到實處,中國經濟才能進入正常、健康發展的軌道,進而真正強大起來。

民營企業應做好合規工作

法治週末:張文中案件中,被指控的三項犯罪都和企業經濟活動有關。那麼,民營企業在發展中如何防範法律風險呢?

左堅衛:民營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防範法律風險的最簡單、最有效的策略,就是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做好企業合規工作。

張文中案之所以能夠得到徹底糾正,從企業及企業家本身來看,根本原因就是物美集團和張文中一直嚴格依法經營,經受住了辦案機關地毯式的檢查,不存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這得益於張文中優秀的受教育背景(張文中是中國科學院系統研究所博士、美國斯坦福大學博士後)和良好的規則意識。這是中國許多企業和企業家所缺乏的素質。

民營企業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應當認真補上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短板,做好合規工作,這樣才能真正做大做強,並且承受住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需要說明的是,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不是僅僅靠企業和企業家自身就能夠實現的,還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具體而言,在宏觀層面,必須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國家;在微觀層面,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讓企業和企業家在其每一起涉產權案件的處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治週末:依法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是市場經濟的常識,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站出來反覆強調保護民營企業,你覺得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

左堅衛:這是因為現實中的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問題突出。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儘管關於平等保護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的呼聲不斷,政策也制定了不少,但並沒有落到實處。

近年來,民營經濟不但沒有得到平等保護,而且受到歧視。在民事審判和刑事訴訟中,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區別對待的現象頻繁發生。一些部門和個人利用公權力,濫用刑事手段侵害民營企業的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甚至直接侵吞民營企業資產。這些違法犯罪現象挫傷了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積極性,甚至引發民營資本向海外轉移,破壞了國家鼓勵、支持及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大政方針。長此以往,會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必須及時扭轉這種局面。這應該是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強調要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的時代背景。

實際上,保護產權並不僅限於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包括保護國有企業產權,依法懲治那些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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