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刑事和解|怨恨,在寬宥中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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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在寬宥中得到化解

刑事和解|怨恨,在宽宥中得到化解

2018年5月份,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故意傷害案。承辦檢察官通過與案件雙方當事人積極溝通,在法庭審理階段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鄒某當庭撤回了民事訴訟,並請求辦案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孫某被定罪免於刑事處罰。

刑事和解|怨恨,在宽宥中得到化解
刑事和解|怨恨,在宽宥中得到化解

一、多方合力 促成和解

這是一起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而相互毆打,最終致使被害人傷殘的故意傷害案。案情並不複雜,公訴人在認真審查全案材料後,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希望促成雙方刑事和解,但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同意刑事和解。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公訴人並未放棄促成和解,與法官一道多次找被告人及被害人溝通協調,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檢察官與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孫某取得了被害人鄒某的諒解,孫某與鄒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和賠償協議,被害人鄒某主動撤回了對於民事賠償方面的訴訟要求,從而節約了司法成本,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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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寬嚴相濟 免於刑罰

本案中,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綜合上述因素,公訴人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建議,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人的意見,對被告人孫某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這一判決的作出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化解了社會矛盾,及時修復了遭受犯罪侵害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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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案釋法 宣傳教育

案件結束了,但法律教育並沒有結束。庭審結束後,公訴人積極與被告人就案件情況、法律規定、法律程序等問題,開展釋法說理教育活動,對於法治安全問題進行宣傳教育,引導被告人孫某樹立知法、守法的意識,從而進一步化解當事人的法結和心結。被告人孫某也表示,以後如遇到糾紛,將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爭端,避免意氣用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惡劣後果,做一個守法公民,為構建平安、和諧、美好社會生活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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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郭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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