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广安:怕影响服务评价 滴滴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

四川新闻网广安5月28日讯(辜羽金

5月20日下午1时许,广安市岳池县城翔凤大道与丝绸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车司机驾车将一辆电动二轮车挂倒后逃逸,而逃逸原因竟是滴滴司机怕自己在滴滴公司的服务评价受影响。

接到报警后,岳池交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天网监控很快查到了肇事车,确认肇事者即为该车车主姜某林,并电话通知其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姜某林称自己是一名滴滴司机,平时靠驾驶私家车跑滴滴挣钱补贴家用,由于形成途中一时疏忽,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擦挂。出事后,姜某林想到处理交通事故要耽搁时间,不能按时前往接已接单的乘客,从而影响乘客对自己的服务评价,进而影响到生意;加之姜某林认为自己的私车由于改变了使用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自己会承担对事故伤者的赔偿责任。结果在侥幸心理驱使下,选择了驾车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记12分。姜某林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本是一起致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但姜某林却选择了逃逸,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管有任何理由,没有什么事情比救人更重要,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配合抢救伤者,肇事逃逸只会加重处罚,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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