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中國紅十字會是幹什麼的?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中國紅十字會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建會以後從事救助難民、救護傷兵和賑濟災民活動,為減輕遭受戰亂和自然災害侵襲的民眾的痛苦而積極工作,並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活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於1950年進行了協商改組,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並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了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 長期以來,中國紅十字會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依照中國參加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中國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2]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爭、武裝衝突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組織志願者參與現場救護; 3.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6.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7.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8.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9.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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