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走親訪友多了
朋友聚會也多了
喝起小酒
哼起小歌~順帶開起小車?
NO!
聚會沒問題
但要記得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後駕駛,
不僅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任,
也是置別人的安全於不顧,
一旦發生事故,
是再多的眼淚和再深刻的後悔都無法挽回!
因此
不要輕易嘗試“酒駕”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駕”的邊緣試探,
酒後駕駛的後果很嚴重!
什麼?
你想知道酒駕後會怎樣?
喜歡小酌一杯後開車的小夥伴們看好啦!
- 案例一
2020年0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蘭在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人民三路路段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惠陽交警大隊現場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後於2020年0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蘭被依法處以刑事拘留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
- 案例二
2020年0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陳某良在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金惠大道萬城紅綠燈前路段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惠陽交警大隊現場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後於2020年0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陳某良被依法處以刑事拘留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
各位小夥伴看好了
千萬不要向
上面兩位反面教材學習
要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1月10日至20日,惠陽交警處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駕23宗,醉駕18宗,貨車超載68宗,無牌無證81宗,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87宗,超員37宗,教育司機252人次,勸導352人次。
- 酒駕的界定標準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 酒駕的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醒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同時,春節臨近,親朋好友聚會飲酒時,也要相互提醒:為了安全,不要酒駕!
閱讀更多 惠陽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