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医生误诊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尹鹤翔


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误诊带来的损失是医生和医院共同承担的,因为医生是在医院工作的一份子,出现误诊造成的危害也十分大的,我有个朋友他老婆怀孕了,快到怀孕周期的时候吧,一次肚子痛在乡下的医院看病医生就出现误诊,严重的病医生说成简单的,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不知道了,最后老婆和孩子都死了,朋友悲痛欲绝,明明是好事成了坏事而且要了两条人命,绝对是真实事例,是医生误诊了,既然医生说了朋友所以一直觉得没有什么,到最后严重的时候送去市医院就晚了,在icu抢救了好长时间还是没有能活过来。

后来一直和医院医生调解事情发展到打官司了,但是这种官司肯定是医院输的,只是说赔多赔少的问题了,所以说发生误诊的事医生和医院共同都有责任的。不是说医生自己对整个事件负责医院同样有责任。最后我觉得医生要对每个病人看好病,好像类似的案例就坏了一个家庭,老婆孩子都没有了见到我朋友近几个月来暴瘦了,人也憔悴了很多很多,真的是一夜之间白了头。


肾判官


给医生一个冒险的理由,才能救更多的命。大家最喜欢医生不要误诊,这是不现实的,因为误诊本来有好多好多因素造成。如果一味责难医生,估计医生们都规避风险,给个大家满意的诊断。

比如说【发热待查】、【头痛查因】甚至有些更搞笑的【咳嗽查因】。

曾经一例少女肚子疼,医生判断是“腹痛待查:宫外孕”。病人家属气势汹汹,还没有发育来月经没有男朋友哪里来的怀孕?!

最后在医生确诊下,不得不面对现实。追问男朋友野男人是哪一个。病属很纳闷,孩子很乖巧懂事宅女,怎么……其实运气好蜻蜓点水就碰巧怀上了。问题是宫外孕,有些难以想象难以接受。

疾病本身也千奇百怪,明明是胃疼的,接下来竟然确诊急性阑尾炎!明明是牙疼的,竟然是急性心肌梗死!刚刚去看牙科医生,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会及时查心电图。

有一例全国最大型跨地区集团化医闹,病人长年吸毒,入院时只叫肚子疼,然后就休克,意识不清。急诊拟“腹痛待查: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紧急抢救,在特别短的时间内死亡。最后经省法医解剖确诊死于心肌炎。

有些急性心肌梗死以胃痛为唯一症状,没有经过心电图反复检查比对还真的很难判断。就是因为病家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拿生命开玩笑。把医生的忠告当成敛财手段,强行带离高度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病人回去,这是很可怕的事情,毕竟好多急性心肌梗死来不及送院就死翘翘了。

说到医生要承担误诊的责任,没有病家强势干预拒绝诊治阻碍救治,也没有太多的事情了。为了避免误诊,医生们都会把诊断放在心上,书写则是“胸痛待查”之类的不温不火印象。对谁都没有好处,对谁都不利。毕竟疾病是一个演变过程。


六维魔咒


人啊,一方面在抨击医生给了太多的检查,浪费钱;另一方面,又担心医生的误诊,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甚至耽误了生命。其实,这就是一对矛盾,无法两全。

如果要减少误诊,就必须增加检测,最好是多次检测,避免检测本身的误诊,这样就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信息错误带来的误诊。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增加了成本,导致99%的检查可能并没有发现问题。这也是医院检查被诟病的现象。大部分检查被“浪费”了。

学过统计学的人,应该了解有一个类型一错误,和类型二错误。这两个是矛盾的。如果用通俗的话(人话)来说,类型一错误,就是错杀一千,不要放过一个。类型二错误是,宁可错放,也不要错杀。

战争时期,很多时候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这样,叛徒特务确实是最大限度地消灭了,可以错杀的一千人,他们是不是很冤枉?红军时期的肃反就是这样,多少优秀的红军干部被错杀。现在,法律规定没有被证明犯罪之前,不能定义为罪犯。这就是宁可错放,也不错杀。每个人的人权都是要尊重的。

回到看病的场景,你是希望错判,还是错放呢?这是一对矛盾,不可调和。错判,也就是说先怀疑你有病,通过检查,慢慢排除。这样,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诊和错放。错放,就是先假设你没病,也尽量少检查,节约钱和精力,但可能漏掉严重疾病,导致生死攸关。

这对矛盾还没有解决办法。这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如果你希望医生别误诊,你就要容忍过度的检查,排除任何可能的疑惑。如果你反感医生的过度检查,你就要承担万一的误诊漏诊,导致生命危险。

我今天的讨论,不包括由于医生的专业度,医生由于每天看病人太多没法详细了解病情等等导致的误诊。


明日Will


医疗实践中临床误诊难以完全避免。到目前为止,据粗略的统计,患者生前误诊率迄今仍在30%左右,复杂疑难病症则更高,误诊的原因十分复杂。诊断的正误受制于患者的病情表述、个体差异、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病因的复杂性、症状的典型与否、医疗设备、地域性医疗水平的差异等。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有些误诊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医生误诊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个需要辩证来看待!需要界定误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是否充分必要!

误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

  • 必须为有过失的误诊:医疗行为具有过失是医疗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之一。无过失的误诊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医疗过失指医师在实施诊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师的注意义务通常表现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行业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界惯例。

  • 误诊造成患者损害后果:误诊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误诊导致误治;二是误诊未导致误治。误诊后通常会对患者进行无意义的治疗或漏诊后放弃治疗、重复诊断,从而导致误治。但临床统计显示近一半的误诊并未造成患者损害,甚至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使疾病痊愈。误诊后未导致误治,未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不须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当误诊导致误治且造成了患者实际的损害后果,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有过失的误诊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损害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可能由于患者、第三人或疾病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只有当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师的误诊行为有因果关系时,才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柄柳叶刀


在诊疗活动中,误诊是不可避免的。只能说尽量把误诊率控制在最低程度,要完全消除误诊是不可能的事。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点上都是一样的,至于误诊的原因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归纳为:医学心情和患者因素。


无量欢僖缘


误证不是很不平常的事,到底医生是人,不是神仙。问题是这过程中有没有存在失误。假如该做都做了还是沒迖到一个準確的答案。那也無法可施。如果该做却沒做,那是失误了。.就要乘當责任


黄藥師5


医生为不可告人的目的杀人凶手也不少,浙江嘉兴第二医院金成胜这个禽兽就以伪造病历,剪CT片,拒绝抢救颅脑外伤,颅内大出血病人。病人胸片(示:6-8肋骨三处骨折)金医生还说胸片正常,没有骨折,并企图丢片子。在没有脑CT报告长达4天之久,脑外科医生的治疗根据是什么?他是怎样确定病情?对症下药从何而言?为什么不追查神秘的CT片及诊断书的下落?

第二次做的脑CT报告,情况再令人目瞪口呆,不可思议。二大张共计18幅的CT片被人为的剪掉三幅图片,在我们的追问下,CT部医生推说:“剪掉三幅很正常,是別人的错做在你们的片子上。”我们力争,才在27日得到所谓“别人错做在我底片上”的3幅CT片。但片子上的日期、时间、拼音字母却明明白白写着我的名字。其二还我的三幅CT图片⊥的头颅剖面形态上根本不是我的,编号也对不上。其三:底片与原本所谓同一张的CT片曝光,色差太大经纬线也对不上号。稍有点摄形常识的人一眼能看得出来。很明显此片是伪造的。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第二次做的脑CT片上颧骨、眉骨二处骨折被人为地避开了,诊断书上然写上“未见异常”,换句话说我头脑部未任何损伤。而同一时期的“电脑图”诊断明明白白写著:“中度异常”,这第一次CT片上诊断也写明“颧骨、眉骨骨折”。这是当医生最起码的常识。CT医生是确认该病情的专业人员:“肯定”从何而言?

我家属就此事找院领导金副院长(兼我的脑外科主任医生)竟说:“剪CT片医院有先例,可以这样做”。在急诊室抢救期间,面对一个颅脑外伤。胸总多处骨折的危重病人,金医生竟然把主治医生换成泌尿科的医生主治抢救。这种阴毒的招数明显企图要置病人于死地。

医生缺乏最起码做人的良知是当今社会客观事实,医生没医德,是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失信于社会的人,早晚会为自己的错与罪过承担责任!









鹤林雨露3


不是医生误诊,是医学误诊,是医学的局限性,是人做为生物体的局限性,是上帝的安排,误诊本来就是医学等一部分,不要听到误诊就以为是医生做错了事,在倒退几百年绝大多数病都误诊,患者的愚昧对医学不理解是大多数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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