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演出、電信、印刷!自貿試驗區又迎新開放!

1月2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和《印刷業管理條例》3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關於中外合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以及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內地合資者的投資比例限制被暫時調整。

  • 允許外國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
  • 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
  • 允許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設立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須由大陸合作者控股)
  • 由國務院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中暫時調整實施相關內容,將“允許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超過50%”從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執行。


《印刷業管理條例》中暫時調整實施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印刷企業,由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有專家指出,這次放開三個領域都可以說是傳播領域的開放,包括文藝表演、電信以及印刷,都是與傳播有關。標誌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開放,從產品貿易到資本品貿易,再到現在的服務貿易,從制度上又邁上了第三個臺階。


演出、電信、印刷!自貿試驗區又迎新開放!

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 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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