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你姑娘花400我兒子才花多少”再婚夫妻因買鞋起糾紛男子砍傷岳父、妻子

趁商場買一送一買了兩雙運動鞋,一雙給了妻子一雙送給女兒,不料竟引發引發爭執。王權(化名)說,自己和妻子姜婷(化名)均為再婚,今年6月19日下午自己去岳父家讓妻子試下新鞋,“姜婷問我另外一雙鞋給誰了,我說給我姑娘了,一年就給我姑娘花400元錢,姜婷說她給她兒子才花多少錢,我們因此發生了口角,我去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想嚇唬嚇唬她。”此後,王權持刀砍傷岳父、妻子二人,造成二人輕傷,被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12月12日,黑龍江省慶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以王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12月13日,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權與妻子姜婷均系再婚。2019年6月19日,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在姜婷父母家發生口角,被告人王權到廚房取來一把菜刀嚇唬姜婷,被姜婷將菜刀搶下扔到炕上。岳父姜某和岳母張某聽到吵架後來到屋裡,姜某勸女兒同王權離婚並辱罵王權。被告人王某遂拿起炕上的菜刀將岳父與妻子姜婷頭部砍傷,後逃離現場。經慶安縣公安局法醫鑑定,被害人姜某、姜婷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權與被害人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姜某醫療費等全部經濟損失30,000元、給付姜婷醫療費等全部經濟損失13,000元(均已履行),二被害人對被告人的過錯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王權供述稱,2019年2月自己和姜婷結婚,雙方均是再婚。“2019年5月20日我和姜婷到她的父母家居住,我在那打工。2019年6月19日早晨,我去慶安街裡看我女兒,在大時代廣場買了兩雙新百倫運動鞋,給我女兒一雙,給我媳婦一雙。買完鞋我讓女兒自己回家,下午2時30分許我回到岳父家,讓我媳婦試了一下我買的鞋,試完之後她說鞋小,我說商場搞活動買一贈一,姜婷問我那雙鞋給誰了,我說給我姑娘了,一年就給我姑娘花400元錢,姜婷說她給她兒子才花多少錢,我們因此發生了口角。”

王權說:“我去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想嚇唬嚇唬她。我和姜婷說你想咋地,姜婷從炕上起來把菜刀搶下來扔到炕上,用拳頭打我左臉兩下並大聲喊罵,這時她父母就回來了。我岳父進屋後就開始罵我,讓我們離婚。姜婷給我父母打電話讓把我領回去,日子不過了。我岳母張某進屋把菜刀拿走要放回廚房,我岳父把菜刀搶回來扔在炕上,他坐在地下的小櫃上一直罵我,我一直跟他承認錯誤,他越罵越難聽,我就急眼了,用右手拿起菜刀砍我岳父左側頭部一下,他去廚房門口拿起燒火棍來打我,我又照他左側頭部砍了一下,他用手擋了一下,砍沒砍到我不清楚。我媳婦和我岳母在我身後打我,我回頭砍了一刀,砍在我媳婦右側頭部,之後我把菜刀扔到地上,就往屋外跑,跑到屯子南邊水田地裡給110指揮中心打電話說我要自首。過了一會,派出所的車來了我就跟著上車了,派出所的人就把我帶走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權因家庭生活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且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經調查評估,被告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對其適用緩刑。綜上,黑龍江省慶安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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