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关于接受陈智同志辞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陈智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接受陈智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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