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又一件“微信”商標通過初審,騰訊竟渾然不知?

微信作為騰訊引以為傲的核心產品,近年來,幫助企鵝帝國穩坐社交頭把交椅。微信對騰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有人想打社交、打微信的主意,就好比是觸動了騰訊的敏感神經,騰訊固然不會坐以待斃。那如果有人搶注一個“微信”近似商標,不知道騰訊還坐得住嗎?

又一件“微信”商標通過初審,騰訊竟渾然不知?

近日,一品標局翻看最新一期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時,就見到了這樣一件商標。

又一件“微信”商標通過初審,騰訊竟渾然不知?

第23674662號商標是廣州某電子商務公司於2017年4月19日申請的,指定使用在第43類,飯店,快餐店,餐廳,自助餐廳,茶館等商品/服務上。2019年3月20日,第23674662號商標得以初步審定公告,異議期限至2019年6月20日。

這也就是說,如果在6月20日之前沒有人提起異議的話,商標就將得以核准註冊。

又一件“微信”商標通過初審,騰訊竟渾然不知?

我們可以將第23674662號商標的圖形和微信的圖形進行下對比。一前一後,變成了一後一前,綠色背景換成了紅色碗的輪廓,整體來看有過一些變形,只是,仍不難看出還是有很多相似之處。

有朋友可能會想,既然那麼相似,不是說構成近似商標的,應該駁回的嗎?這話沒毛病!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那麼,騰訊就沒有在第43類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微信商標嗎?去商標網查詢,還真有!比如第11140822號商標,騰訊於2012年6月29日申請,2015年4月14日被核准註冊在第43類,只是和第23674662號商標不同的是,是被使用在旅遊房屋出租,養老院,日間託兒所(看孩子),動物寄養等商品/服務上。和餐廳等服務相比,好像還真不屬於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

這樣說的話,難道騰訊只能就此放任不管了嗎?

正所謂人怕出名豬怕壯,微信自打火了之後,就一直出現商標被搶注的情況,騰訊對此也見怪不怪了。這件商標的初步審定,不知道騰訊一方是否已經注意到,又持有怎樣的態度。如果騰訊知道後,會怎麼做呢?歡迎留言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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