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還敢燒!龍口一婦女上山祭祀引發火災被刑拘!

春季到來,又值清明節臨近,野外勞作、登山踏青、祭祀活動增多,由於近期,龍口沒有有效降水,天乾物燥,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

面對隨處可見的防火宣傳標語和媒體報道的警示案例,仍然有人置若罔聞,在漫山遍野的荒草樹木之間擅自用火,引發火災,毀了青山,害了自己!

2019年4月1日上午10時許,龍口市蘆頭鎮某村東山上突發山林火災,接到報警後,龍口市公安局蘆頭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起火原因。

經過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鎖定嫌疑人為某村村民王某某(女,40歲),民警在進行追蹤查找的同時,聯繫其親屬做規勸工作,當日下午2時許,王某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查,當日上午10時許,王某某在到村東山上祭祀時,違反禁火規定,焚香燒紙引發山林火災,過火面積正在核查中。

还敢烧!龙口一妇女上山祭祀引发火灾被刑拘!

現場照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还敢烧!龙口一妇女上山祭祀引发火灾被刑拘!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馬上又到了

倡議大家文明祭祀

一把鮮花、一籃水果都可以追思

還有這些祭掃安全提示要記牢

文明祭祀

1、在山林、果園、易燃易爆場所等禁火區域周圍進行祭祀時,不要吸菸、燃放鞭炮、焚香燒紙。

2、祭掃活動中,嚴禁佔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

3、家長要教育孩子不在禁火區域玩火,不讓孩子點燭燃香、燃放鞭炮。

4、一旦遇到火災,首先要保證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施救,要立即撥打119。逃生時,要判明火勢和風向,逆風躲避。

在祭祀追思逝去的親人時,

更要對身邊的家人負責!

違規用火的後果你想到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