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頭條」編纂民法典應在“典”字上下功夫!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更是中華民族走向法治社會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有利於體現黨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有利於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有利於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头条」编纂民法典应在“典”字上下功夫!

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系統整合。如果說,民法總則作為骨架,是對民事法律制度一般性和共性問題的提取和歸納,那麼,各分編則是血肉,是對民事法律制度各類情況的具體規範。根據我國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工作安排,繼2017年民法總則通過走完“第一步”之後,上月底,民法典編纂“第二步”正式邁開,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共六編,1034條,自9月6日起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編纂民法典是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次用法典編纂的形式進行。“法典編纂是一種解決法的科學化、系統化、統一化的立法形式。法典編纂的前提一定是已經有一批現行法律。這次編纂民法典不是進行法律彙編的行為,而是一種立法行為,即立法機關對現行同類法進行系統整合、修改、完善,把不一致的規定統一起來,將重複的規定進行合併,對空白的規定予以補充,對過時的不適應需要的規定進行修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淑娜介紹,我國的民事立法持續了30多年,始終沒有中斷。正是基於這樣的努力,才逐步形成了目前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從而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法律基礎和實踐基礎。

然而,制定民法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民法典所確立的民事基本制度都要體現在各分編之中,如何編纂出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民法典?如何能讓民法典實現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在近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在對首次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與會人員認為,把民法典編成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一部法典,應該在“典”字上下功夫,民法典各分編制定過程中必須要處理好多個關係。

要處理好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係

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認為,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要注意處理好從本國國情出發和借鑑國外好的經驗的關係問題。一方面,我國的民法典必須根據我國國情編纂,另一方面,也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和法治現代化的需要,積極借鑑國際上先進的法治經驗。

“民法典編纂首先必須要‘接地氣’。”韓曉武委員認為,我國在這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經驗。他舉例說,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對於如何處理好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關係、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各國立法史上從未有過的實踐。這就需要從我們的國情出發,構建相關的法律制度。物權法最終構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既保持了土地所有權不轉移,又實現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這就是我們的本土特色”。此外,在吸收國外好的做法方面,合同法制定過程中就廣泛借鑑了英美法和大陸法的合同法制經驗,經過多年的實踐檢驗,合同法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看來,在立法中除了要把中國特色和民族特點展示出來,還要處理好怎麼學習別人成功經驗的問題,應特別注意學習借鑑國外成熟民法典。“民法典的某些具體內容各個國家是不同的,它一定有民族的特點。但民法典的多數內容以及編纂的技術,世界各國是相似的。在未來立法當中,民法典分編會涉及到一些具體制度,特別是編纂技術上怎麼處理確實需要仔細研究。國外民法立法有幾百年的歷史,每一條都弄得很細,他們在實踐中有一些得失成敗需要我們借鑑和甄別。”

周光權特別強調,國外民法中有些太生硬的術語要儘量少用。“民法和老百姓的關係十分密切,民法要在實踐中運用,要讓老百姓理解,所以對特別生僻的術語儘量不使用。現在各分編草案中有一些術語離老百姓的感受和生活特別遠,需要統一梳理和整理。”

“法制,特別是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法制文化和文明的突出代表和體現。這部民法典,既是中國的,也應該是世界的,在國際上必然受到廣泛關注。通過民法典向全社會、向‘一帶一路’宣傳昭示我國的法制環境、法制文明,意義重大,也是一個難得的契機。”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王俊峰說,民法典作為深度全面反映國家社會法治環境的一部法律,不可能忽略國際的關切,所以一定要有這樣的視野。同時,還必須要有一個學習和吸納的過程,即把國外合理性、科學性的東西吸納進來,才能使我們這部民法典在國際上產生影響。“我們一直說要講好中國故事,也包括要講好中國法治故事。不能因為立足中國、解決中國的事情而無視國際視野,因為,今天的中國,特別是民法典這樣的法律,一定也是會對世界產生影響的。”

應當處理好私法和公法的關係

公法、私法相互獨立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原則。分組審議中,有常委會委員認為,在民法典編纂中應處理好公法和私法的關係。

韓曉武認為,在民法典編纂中必須強調二者在功能和體系上的區分,除非特殊需要,私法中不應容留過多的公法規範,當然也不可能完全排斥公法規範。“實際上,即使在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對交易的干預有時也是必要的,為了更好地實施此種干預,有時就有必要在私法中保留最低限度的公法規範,以方便法律的適用。”韓曉武說。

“民法典確實是關於私權的一部法律,但是要進一步強調私權的社會責任。”馮軍委員則強調民法典編纂中要進一步實現私權與社會責任的融合。“現代民法和十八、十九、二十世紀初期的民法是不一樣的,那時候的民法特別強調對個人權利、自由和意思自治的保護,現在西方國家都不同程度地發生了變化,比如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隨著國家的發展已對私人的權利和自由進行了較多限制。所以私權和社會責任的結合是當代民法、私法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徵。要把民法典制定成一部權利法典,但是這個權利法典是21世紀的權利法典,是既主張了自己的權利自由也要考慮別人和社會權利和利益的一部均衡的權利法典。”

馮軍同時建議,要突破傳統民法的一些限制,還要適當考慮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適度融合,不能就民法論民法,在起草過程中既要重視民法的專業性,也要突破其專業侷限。不同學科的學者不必畫地為牢,要講究各學科的融合,在融合中創新和突破。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指出,在現代社會治理中,同一件事既不能單純用公法,也不能單純用私法來調整,大量的社會關係是公法和私法共同調整。“把物權、債權等關係納入民法典的範圍,就意味著更多的要靠私法規範來調整。但事實上,從世界發展趨勢來看,很多傳統的民法關係,公法要參與調整。我們現在搞民法一定要注意公法規則的適用,不要認為民法是私法就排斥公法,剔除公法調整,因為我們不可能在民法典之外另外再製定一套規則。要尊重公法對民事關係的調整,就要重新建構公法對民事關係的適用規則,不宜排除或降低公法的適用效力。”

要處理好一般法與特別法之間的關係

審議中,民法典分編編纂過程中如何處理好一般法與特別法之間的關係,也是委員們熱議的焦點。

“民法典在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居於核心地位,但這並不意味著司法審判中只能以民法典作為裁判的唯一依據。”韓曉武認為,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豐富、社會分工的細化和社會領域的細分,單純地通過民法典無法實現有效的規範,而民法典必須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大量新的社會領域出現的問題無法完全通過民法典修改予以規範。因此,在民法典之外製定特別單行法就成為必要。

韓曉武強調,在民商事單行法之間以及單行法與法典之間,在價值理念上可能存在著差異甚至衝突,單行法之間以及單行法與法典之間也可能出現規範的衝突和邏輯不一致,無法實現法律的統一性,損害法律的權威。因此,他建議,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必須處理好一般與特別之間的關係。“無論是從法律體系結構,還是調整領域的基礎性等方面看,法典都是其他單行法的基礎,因此,這就要求民法典能夠對特別單行法進行統合,通過民法典的基礎性規則消彌與單行法之間的規範衝突,實現法律規範的統一。當然,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也應當注意發揮特別單行法在一些特殊領域和新興領域的作用,民法典不應當對特殊領域進行面面俱到的細緻規定。”韓曉武說。

江必新則強調,一定要注意狹義民法和商法的區分。他認為,我國實行“民商合一”制度固然有其優越性,有利於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但是也帶來缺少類型化處理的弊端。“傳統的民事、婚姻家庭、一般的民間借貸是熟人關係,而商法調整的是陌生人之間的關係。傳統民事更注重實質正義,而商事規則更多地看外觀,強調形式公正、形式正義。因為是陌生人,我不瞭解你的底細,我就看外觀,才和你發生交易。二者的基本原則和規則是不同的。”

因此,江必新認為,“民商合一”並不意味著抹煞、取消商事關係的一些特殊規定。“在民法典中一定要注意它們之間的區別並作出特別安排,這才是科學的,否則用同一原則、一把尺子處理不同的問題,會影響我們的經濟發展、經濟效率,會影響我們的建設速度。”江必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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