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臨泉縣2018年學區劃分出爐!更多入學辦法、報名時間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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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學區劃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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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泉縣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皖教基〔2018〕9號)及《阜陽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阜教基〔2018〕2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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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全覆蓋的原則。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結合區域內適齡兒童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合理劃分學區,保證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一個公辦學校學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實行免試入學,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未經審批的民辦學校不得招生。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開”,即: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範圍、公開招生程序、公開錄取方法和公開錄取結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誠信制度和監督制度。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諮詢指導和服務。縣教育局設立投訴和諮詢電話,學校設立諮詢服務檯,明確專人負責,公佈聯繫電話。

(三)堅持“嚴格控制班額”的原則。

各招生學校嚴格執行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今年招生時一年級班額控制在45人以內,七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

(四)堅持“兩個一致”的原則。

對於學區內生源較多,摸底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嚴格執行“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

二、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六週歲(即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如果招生學校有空餘學位,可以逐步放寬年齡直至學位已滿,但出生日期必須控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於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任何學校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

初中招生對象為2018年小學畢業生,對於本學區內無學籍學生或者小學歷屆畢業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三、入學辦法

(一)農村公辦學校

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以鄉鎮為單位劃分入學學區。小學學區由鄉鎮中心校按照行政區域的設置劃分,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戶口簿到劃定的學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初中學校只有一所的,實行全覆蓋,兩所及以上的(含農村縣直學校),由鄉鎮中心校統一劃分學區,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憑戶口簿等到劃定的學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二)城區公辦學校

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按學區劃片入學(學區劃分見附件1、附件2)。具體入學辦法如下:

1.具有城區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口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報名登記時須向學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2)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

(3)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以下統稱房產證)原件與複印件。

(4)初中還需提供小學完成證書和學籍表。

2.在城區購房的居住人員子女,提供合法證件,可以到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報名登記時須向所在學區學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長書面申請;

(2)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

(3)房產證原件與複印件。

(4)初中還需提供小學完成證書和學籍表。

3.凡符合規定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依據有關規定提供合法的證件,可以到務工或經營地(從事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人員子女以公交車、出租車等所入公司所在地為準)學區學校或指定學校入學。報名登記時須向學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長的書面申請;

(2)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

(3)進城務工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務工合同(務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工資表原件、複印件及在城區企業(國營、集體、股份、私營)務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需按有關規定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提供交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4)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業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稅務登記證明(納稅憑證或免費憑證)、持證人經營場所證明(產權證或門店租賃合同)、實際經營證明材料(水電費發票等);在城區從事出租車(公交車)行業的需提供與出租車(公交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營運證、駕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從事出租行業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

(5)非本縣戶籍須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原件與複印件;本縣戶籍須提供在城區居住的合法證明(房管部門批准的房屋租賃備案表和租房協議書)。

(6)初中還需提供小學完成證書和學籍表。

凡符合城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務必在2018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學區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件材料。學校核查後對初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姓名、戶口簿地址門牌號、務工有效合同及相關交費憑證、房產證等證明。對提供材料不清,無法確認或所在學區學校認為有必要時,由學校組織專門人員對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學生法定監護人及有關方面應當積極配合。對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由所在學區學校提出申請,臨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三)民辦學校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優先滿足本地學生上學需求,把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按照公、民辦學校同等對待的要求,民辦學校招生應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不得提前或推遲。

根據新匯英教育集團、臨化中學與臨泉縣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關約定,今年秋季學期起,兩校逐步承擔一定比例的城區義務教育責任。招生入學時,對於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在幸福路小學、臨泉三中學位不足時,由城南街道中心校分別指定到新匯英教育集團、臨化中學入學。對於城南街道大閻、新城社區居民子女,如有意向到這兩所民辦學校入學的,可就近入學。指定到兩校入學或就近入學的學生,享受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四)特殊群體

1.殘疾適齡兒童入學。原則上,殘疾兒童、少年到縣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於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家長有送其到普通學校就讀願望的,普通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學區內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對於個別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應為其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確保做到“全覆蓋,零拒絕”。

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對駐臨部隊軍人子女優先安排到駐地學區學校入學或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對臨泉籍軍人子女優先安排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入學或就近就便安排到當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軍人子女入學時提供軍人證件及戶口簿。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

4.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學。按照我縣《人才高地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精神,我縣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海內外博士、碩士;985或211院校本科學士畢業生;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年薪20萬以上)及引進的特殊緊缺門類高層次人才(正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技師)到縣內企業就業創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臨泉登記註冊公司,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子女可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或就近安排到當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事業、企業招聘或引進人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其子女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5.縣政府招商引資投資商的子女入學。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工業項目投資額達1000萬元,農業項目投資達500萬元的,項目投資人子女入學,需招商局與相關部門出具證明,並持投資人居住證或租房證明及臨泉註冊企業營業執照,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到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或就近安排到當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

6.漁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實際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7.父母雙亡的孤兒,在實際監護人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五)因特殊情況造成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縣城區,另一方在本縣城區工作,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縣城區生活並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或指定學校入學。

2.城區房屋拆遷戶。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按拆遷協議安置地址就近入學或指定學校入學;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

3.對於2009年以後戶口掛靠在城區某一親友處的(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無房產且不在城區實際居住和工作,孩子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4.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戶口從未遷移過,且實際常住,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或指定學校入學。

5.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城區已實際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辦理房產證、未遷移戶口的,憑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備案證明(沒有備案的由開發企業提供土地使用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憑據,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或指定學校入學。

6.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關證明,連同戶籍、水、電、氣使用發票等材料,報學區所在學校,學校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安排在戶籍地學區學校或指定學校入學。

7.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8.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臨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摸底調研。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擬入學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摸底,全面掌握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底數。

2.制定方案。結合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及我縣實際制定。

3.下達招生計劃。縣教育局根據學校上報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辦學規模、師資、當年畢業生數等因素,確定各學校招生計劃,並進行公示。

4.公示方案。在縣政府網、縣電視臺等有關媒體公示招生入學方案,各招生學校在校內宣傳欄張貼。

(二)辦理入學手續(8月10日—8月23日)。

1.城區公辦學校

(1)摸底登記(8月10日—12日)。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證件主動到所在學區學校申請登記,學校收取戶口簿原件、房產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務工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交費憑證原件,並妥善保管。

(2)學校初審(8月13日—16日)。學校對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核查,證件有異議的提請有關部門予以確認。

(3)學校公示,並處理遺留問題(8月17日—19日)。所在學區學校根據摸底、審查情況,在校園醒目位置公佈招生計劃和初核名單。對材料不吻合及證件有異議的,報臨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4)招生對象確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學區學校對符合條件的招生對象予以確定,名單報縣教育局,並在縣政府網、學校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接受群眾監督。

(5)通知書下發(8月23日)。各招生學校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2.農村公辦學校

8月10日—16日,學生或監護人持戶口簿等到所在學區學校進行登記;

8月17日—22日,學校初審公示,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接受群眾監督;

8月23日,發放入學通知書。

3.民辦學校

(1)報名登記(8月10日—12日)。學生或監護人持戶口簿等證件到已批民辦學校申請登記。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報讀一所民辦學校。

(2)確定招生對象(8月13日—19日)。學校初審,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通過隨機派位等方式確定招生對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對確定的招生對象,報縣教育局備案。

(4)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3日)。各民辦學校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三)開學報名(9月1日)。

學生或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四)學籍辦理(9月1日—30日)。

各學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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